新華社福州7月18日電(記者鄭良)記者從18日在福州召開的海峽兩岸司法實務研討會上獲悉,自2009年6月25日兩岸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來,截至今年6月底,大陸各級法院共辦理涉臺司法互助案件近4萬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港澳臺事務辦公室主任、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絡人郃中林說:“近年來,大陸法院辦理涉臺司法互助案件數量呈現持續較快增長趨勢,5年來,台灣方面請求司法互助案件量每年在6000至7000件之間,台灣地區幾乎所有法院均已通過兩岸司法互助途徑向大陸法院提出過送達或取證請求,大陸所有省份法院均為台灣法院提供過送達或取證協助。”
據介紹,5年來,大陸法院共辦理各類涉臺司法互助案件38166件,其中送達文書36895件、調查取證986件、罪贓移交4件、裁判認可281件。
郃中林說:“5年來,兩岸司法互助質效不斷提升,2013年大陸法院協助臺方送達文書案件結案率達82%,其中成功率達到67%,臺方協助大陸法院送達文書案件結案率達到70.5%,其中成功率達到77.3%;兩岸調查取證成功率一直保持較高水準,2013年大陸法院協助臺方調查取證案件結案率88%,其中成功率達95.5%,臺方協助大陸法院調查取證案件結案率為86.3%,其中成功率達到89%。”
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台灣)理事長廖正豪說,截至今年5月底,經台灣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繫主體及其授權的各司法警察機關與大陸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各部門相互提出請求協助總數達53260件,相互完成44618件,完成率達83.77%,平均每月完成700餘件,每月自大陸遣返刑事犯6人。
郃中林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執行,得到了兩岸民眾和各方面高度認可,在台灣方面近年來就兩岸所簽各項協議的民意調查中,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支持率始終保持最高,最高時超過8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