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被英雄”被奖励认定见义勇为就当“奖不避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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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制图/师春雷

一家之言

拟将9名“扯被救人英雄”评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既是依据事实做出的准确定性,也是激励机制本身的突破与进步。

据媒体报道,6月3日,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女子跳楼轻生,群众合伙营救”一事发生后,引起当地官方注意。日前,参与营救的9名“扯被”救人英雄被推荐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官方全城寻人,目前9人已全部被找到。救人被砸伤者宋玉武已转院治疗,现在仍在ICU病房,处于昏迷状态。

“扯被”救人的事常常有,但救人者被集体纳入见义勇为表彰与奖励程序的事却不多见。平度市拟将9名“扯被救人英雄”评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既是依据事实做出的准确定性,也是激励机制本身的突破与进步,体现了规则的弹性。

在此之前,平度市见义勇为协会已经审核认定,9名救人者中的宋玉武为“平度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宋玉武作为扯被救人行为的组织者、带头人,被跳楼女子砸成重伤,其行为已经完全具备见义勇为的条件和特征,当地就此特事特办、快速认定,不仅是对救人者及其家人的慰藉,也有利于充分保障宋玉武的救治、康复等权益。

在此基础上,平度市又准备将9名参与“扯被”救人的英雄评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这无疑是“奖不避众”——在以往,先进群体通常是以建制化团队、组织面目出现的,这次事件中,9名救人者只是“临时组队”,他们多是过往人员,相互之间大多都并不认识。将他们纳入“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认定之列,确实拓宽了见义勇为认定机制中“群体”的内涵,也更实事求是。

《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就规定: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的人员,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情形明确为认定见义勇为的行为条件。

复盘事发现场,这9名救人者自告奋勇站了出来,报警、找被子救人。他们在主观上具有见义勇为的积极意识,在客观上也实施了见义勇为的行为,采取的则是集体合作行动,承担的是连带风险。到头来,他们的见义勇为行为,因为紧紧拉住被子的手而联成了一个整体,这也诠释了那句“聚是一团火,散作满天星”。

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接受见义勇为的评定、表彰,当之无愧。某种程度上,多人出手相救跳楼者的场景,虽是陌生人之间的协作,在陌生人社会的背景下却更能打动人心。对其进行表彰,也能鼓励更多向善的力量。

平度市以“先进群体”的名义拟对“扯被英雄”的见义勇为举动进行奖励,不乏启示意义:对于抬车救人、扯被救人、协同救溺水者、联合追凶等群体见义勇为行为,有关部门也不妨保持全面开放的认定视野,既要积极认定其中表现突出的见义勇为个人,也要积极认定见义勇为的先进群体——这里的“先进群体”内涵不该被窄化。这样才更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宗旨,也能激发释放更多向善能量。

□李英锋(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