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日报驻新加坡记者陈济朋】今年2月,新加坡前外交部礼宾司司长林清和因欺骗罪被判入狱15个月。这名曾受表彰的资深官员,因虚报海外礼宾开销8万多新元(约合37.5万元人民币)而在年届退休之际锒铛入狱,令人唏嘘。
这起案件彰显了新加坡对贪腐“零容忍的原则。事实上,由于制度健全、执法严格,新加坡很少发生贪腐案件,清廉在这里已成为一种文化习惯。新加坡的绝大多数公务员十分注意自己的举止言行是否合规,办事一板一眼,不偏不倚。林清和事件并没有代表性。
新加坡反贪腐的总体思路是循着“人性逐利的经济学逻辑,给予公务员与市场水平匹配的薪水,但同时严格约束。从制度层面来说,一方面以明晰立法和严格执法打击腐败,增加犯罪成本,让人不敢贪;另一方面也通过制度设计减少腐败的诱因,堵住可能的漏洞,让人不能贪。
在新加坡,反贪腐首要依靠的是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执法。资深学者柯受田认为,新加坡反贪腐成功得益于几个因素:一,领导人的反贪腐意志;二,反贪腐机构独立于警察部门,也不受政治因素干扰;三,反贪腐机构自身经得起考验;四,通过制度设计减少贪腐的诱因和机会。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在上世纪50年代末上台执政之后大力肃贪,思路是一方面抓“大鱼,增强威慑力;另一方面加强规则的明确性,减少公务人员便宜行事的空间,从而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为打击贪腐,新加坡增强了贪污调查局的独立性,赋予它更大的调查权限,由它负责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反贪腐调查。此外,帮助评估和改进制度也是该局的一项重要职能。
新加坡还修订法律,加大对贪腐的惩罚,并对贪腐控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如生活奢侈程度与其收入不匹配,可以进行有罪推定,被告需要自证清白。
制度层面的严格不仅体现在法律方面,也体现在对公务员严格的纪律约束。根据新加坡总理公署公共服务署资料,公务员守则有五条主要原则:一,要与民选政府配合施政;二,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正直和清誉;三,保证公职与个人利益之间没有冲突;四,执行公务时不偏不倚,不腐败,也避免给人腐败印象;五,管理公共资源时审慎处理。
新加坡公务员守则的一些细节规定也令人印象深刻,如公务员每年要申报财务状况,避免陷入财务困境,因为陷入财务困难的公务员更容易出事。虽然申报的财务状况并不公开,但此举也有效果,因为如果提交虚假资料,意味着严重的诚信问题,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此外,新加坡对公务员执行公务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如内审、岗位轮换和职责分离等,以减少风险。一般来说,一项交易不会由一人负责所有流程,审批合同和批准付款一般会分由不同的人处理。招标采购则一般需由至少3人的小组批准,而非一个人单独拍板。
最终让腐败减少的是“只要伸手就必被抓的威慑力。新加坡一直保持对贪污腐败的高压态势。总理李显龙说,不会因为怕丢丑而遮掩,以免腐败蔓延。他曾在公开场合说,不断完善制度确有必要,但再严密的制度也不能完全消除贪腐,更重要的是保持对贪腐的“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