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萬科愈演愈烈!深圳證監局今約談“萬寶”負責人

新京報

text

【亞太日報訊】愈演愈烈的萬科股權之爭遭到了監管層的“批評”和約談。

7月21日,深交所分別向萬科、钜盛華髮出監管函。深交所稱,萬科於7月19日向非指定媒體透露了未公開重大資訊。钜盛華經交易所多次督促,仍未按要求上交股份權益變動書。

同日萬科公告,深圳證監局向萬科下發監管關注函稱,收到了萬科提交的要求查處钜盛華及相關資管計劃的報告,已展開核查;萬科舉報事項資訊發佈和決策程式不規範,需完善信披內部管理制度。

要求萬科主要負責人在7月22日下午3點到深圳證監局接受誡勉談話,稱萬科需本著對廣大投資者利益負責的態度,與各股東積極磋商,妥善解決爭議。同時也要求钜盛華公司主要負責人應於7月22日下午4點到深圳證監局接受誡勉談話。

股權之爭引來監管介入

在對萬科的監管函中,深交所稱,萬科7月20日公告於7月18日、7月19日通過電子郵件、現場提交和郵寄快件等方式, 向監管部門提交了《關於提請查處钜盛華及其控制的相關資管計劃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下稱《報告》)。此前,萬科於7月19日向非指定媒體透露了《報告》全文這一未公開重大資訊。

《報告》中,萬科稱寶能系公司钜盛華用於舉牌萬科的9個資管計劃信披違規、違反資管業務法規、資管計劃表決權讓渡不具合法性、損害中小股東權益,提請監管層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萬科在報告中還透露,钜盛華在7月11日至7月15日通過兩資管計劃,增持萬科A 0.4%股份,耗資8億元,並詳細列出9個資管計劃持倉股數、金額及平倉線等數據。

在“批評”萬科違反信披規定的同時,深交所也向钜盛華下發監管函。在監管函中,深交所稱,钜盛華於去年12月、今年7月披露擁有萬科股份權益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經交易所多次督促,截至目前钜盛華仍未按法規要求,將相關備查檔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影本備置於上市公司住所。

深交所稱,钜盛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交易所對其採取發出監管函、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等措施,要求钜盛華遵守法規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钜盛華被曝逐條反駁舉報

在雙雙收到監管函的同時,作為被舉報方,钜盛華昨日也發出律師意見書,逐條反駁萬科的舉報內容,稱萬科的質疑無法律依據。

對於《報告》質疑钜盛華多個資管計劃的信披違規一事,在上述報道中,钜盛華律師意見書認為相關披露已如實進行且合法合規,9只資管計劃的設立也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備案,反駁萬科提出的資管計劃為通道業務。

《報告》還認為,钜盛華及9只資管計劃涉嫌利用資金優勢拉抬股價,損害中小股東利益,並為前期買入的前海人壽輸送利益;資管計劃未提示舉牌導致的股票鎖定風險,可能導致優先順序委託人受損。

對此,據報道,钜盛華律師意見書認為,钜盛華投資增持萬科A股時已強調“出於對上市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看好”,且目前買入股份12個月內不得出售,因此钜盛華不存在短期拉抬股價的動機;相關資管合同已經就可能發生在鎖定期的市場風險情況進行了假設、提示和應對,因此並不構成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