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法院判決叫停高濱核電站機組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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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劉秀玲 沈紅輝)日本滋賀縣大津地方法院9日以存在安全隱患為由要求關西電力公司停止運行高濱核電站3號、4號機組。

大津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說,在福島核電站事故原因尚未明確的背景下,核電站運營方理應重視在地震等緊急狀況下可能出現的事故。雖然關西電力公司針對海嘯或地震引發事故的情況有相應對策和居民避難計劃,但計劃存在問題,周邊居民權利可能遭到損害,因此判關西電力公司停運兩個核電機組。

關西電力公司9日表示,不服判決並將會上訴。據關西電力公司數據,高濱核電站發電量佔該公司發電總量的20%。

高濱核電站位於福井縣境內,瀕臨日本海,距離滋賀縣、京都府也很近。該核電站共有4個機組,其中1號和2號機組因服役時間超過40年目前正處於停運檢修狀態,3號和4號機組於今年年初先後重新啟動,但4號機組僅重啟3天就出現故障。

2011年,日本大地震引發福島核電站事故,促使日本對核電行業進行整頓,該國各核電站反應堆因檢查等原因先後停止運轉。在這一背景下,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於2012年成立,負責監管核能安全。2015年2月,高濱核電站3號和4號機組正式通過了原子能規制委員會的重啟審查。

去年4月,福井地方法院曾作出判決,決定暫停重啟高濱核電站3號和4號機組,但這一判決隨後被撤回。此後,數十名滋賀縣居民重新向大津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停運這兩個機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