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条新規今起實施 多方面影響你我生活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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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據中新網報導,快遞收寄驗視成強制性行業標準,國家考試作弊或“禁考”3年,童裝有了強制性“新國標”……今起,一批與你我生活密切相關的新規將正式實施。

1、快遞收寄驗視成強制性行業標準

今年2月,國家郵政局正式發佈《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範》郵政行業標準。該標準為強制性行業標準,今起施行。

規範要求,對於屬於禁止寄遞物品的快件,快遞企業應堅持“即查即停”原則,即在整個快遞生產環節中一經發現,應立即停止對該件進行操作,並按法律法規和郵政管理部門關於禁止寄遞物品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確保寄遞管道安全。

規範明確提出,收寄快件時,快遞業務員應按照相關規定,提示寄件人如實申報所寄遞的物品,並根據申報內容對交寄的物品、包裝物、填充物等進行實物驗視,確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這意味著實物驗視將成為今後我們交寄快件的必經程式。

規範還明確,快遞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部門要求對快遞運單資訊進行核對。接單時,應提前告知寄件人相關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遞業務員應拒絕收寄。

2、國家考試作弊或“禁考”3年

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教育法的決定,新修訂的法律今起施行。

修訂後的教育法規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對學校、其他教育機構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修訂教育法還明確了對考生考試作弊的懲處辦法。新修訂的教育法規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相關作弊行為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並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部分高校設立審批下放到省級政府

同樣在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高等教育法的決定,新修訂的法律今起施行。

修訂後的高等教育法規定,設立實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學校,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設立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審批設立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新法還規定,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履行包括審議學科建設、專業設置,教學、科學研究計畫方案;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調查、處理學術糾紛等職責。

4、童裝“新國標”今起實施

今天起實施的還有中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童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這個標準由國家標準委2015年5月26日批准發佈。該標準對童裝的安全性能進行了明確規範。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標準將童裝安全技術類別分為A、B、C三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新國標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標準要求等同於歐盟標準,高於美國標準;在機械安全方面,標準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作出詳細規定,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標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5、受試者參與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須告知可預見風險

為加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監督管理,維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過程中受試者權益,保證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過程規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發佈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品質管理規範》今起施行。

規範提出,在受試者參與臨床試驗前,研究者應當充分向受試者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說明臨床試驗的詳細情況,包括已知的、可以預見的風險和可能發生的不良事件等。申辦者對發生與試驗相關的傷害或者死亡的受試者承擔治療的費用及相應的經濟補償。

在嚴格臨床試驗風險管理方面,規範明確了臨床試驗全過程的風險控制和臨床試驗的暫停和終止機制。通過落實申辦者的主體責任,保證臨床試驗過程的安全和可控。

規範還對臨床試驗申辦者、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以及臨床試驗的監管部門等各方職責,強調申辦者對臨床試驗的管理責任、細化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的責任和義務等作出明確要求。

另外,今日起,一批經濟領域新規新舉正式施行,多方面影響居民生活。

6、今日起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事項

繼5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推開“營改增”試點後,為配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

為此,國稅總局發佈《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等。其中,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為必報資料。納稅申報其他資料的報備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政策規定,以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

7、《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生效保護投資者利益

4月19日,中國證監會發佈新修訂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據介紹,此次修訂主要涉及明確投資者保護基金性質、增加基金公司職責等方面。

依照管理辦法,為建立證券公司風險防範長效機制,設立國有獨資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其職責主要在於,籌集管理並運作基金;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在券商被撤銷、被關閉、破產,或被證監會實施行政託管、託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組織、參與被撤銷、關閉、破產券商清算工作;管理、處分券商資產,維護基金權益。

8、《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施行降低企業准入門檻

5月19日,交通部印發《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降低企業准入門檻,取消通用航空經營許可原有的籌建認可環節,充分簡化經營許可程式。取消購置航空器自有資金額度的要求。

上述檔規定了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應具備的十個基本條件,包括購買或租賃不少於兩架民用航空器,航空器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符合適航標准;有滿足民用航空器運行要求的基地機場(起降場地)及相應的基礎設施等。

同時,對於“申請人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一年內再次申請的”等五種情況,民航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申請。

9、旅客入境攜帶物品數量超標將不予放行

今年3月,國家海關總署發佈《關於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對旅客攜運進出境行李物品的5種情形,海關暫不予放行,行李物品可以暫存。

這五種情形包括: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進出境的物品屬於許可證件管理的範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公告還規定,海關暫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暫存之日起三個月內,旅客應當辦結海關手續。逾期不辦的,由海關依法對物品進行處理。

10、六地試點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非一批一證” 半年內最多報關12次

除了上述對出入境攜帶物品的新規外,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方面也有了新規定,海關總署於4月26日發佈了《關於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事宜》的公告。

上述公告旨在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促進貿易便利化,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海關總署共同開展“非一批一證”試點。

根據規定,“非一批一證”《准許證》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逾期自行失效;“非一批一證”《准許證》在有效期內、不超過規定數量和批次報關使用,報關批次最多不超過12次。試點海關為北京、上海、廣州、南京、青島、深圳海關。

11、新版《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 增設二維碼區域

5月27日,新修訂的《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在京發佈,今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在補缺監管對象、明確違法主體、增加市場新主體等方面強化了要求,相應的鼓勵和懲罰則更加全面和明確。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能效標識最顯著的變化是增加了二維碼區域。消費者及執法部門可以通過掃描二維碼,進入能效標識資訊平臺,獲取用能產品的能效資訊、能效備案號、產品能效品質抽查情況,核實家電品質。

12、燃氣熱水器執行新國標市場准入門檻大幅提高

去年5月,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佈《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採暖熱水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新國標對燃氣熱水器的能效等級進行了嚴格的劃分,將“節能”作為燃氣熱水器最核心的衡量指標之一。根據新國標對能效等級為3級的熱效率值的規定,燃氣熱水器的能效限定值從2006年版的84%提升到86%,且較小值不能低於82%,這意味著燃氣熱水器行業的市場准入門檻會大幅提高。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