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20年归来却成“亡者”?流浪老人“重生”记

text

记者:张道正 实习生:张津榕 庞喻文

“失踪”二十年后回来,多了一个“亡者”的身份,该如何让自己“重生”呢? 近日,一位原籍天津的流浪老人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而天津“一站式”司法服务帮助老人在短期内找回了“身份”,实现“重生”。

“亡者”归来

当“失踪”多年后的郭某重新出现在天津街头的时候,无论是其家人,还是街道办事处、派出所都大吃一惊。因为早在十年前,郭某的妻子已向红桥区法院申请宣告郭某死亡。

郭某家住天津市红桥区河北大街,曾在红桥区环卫局工作。20年前,郭某在环卫局办理停薪留职后,离家出走,与家人不辞而别。自此杳无音讯。此次辗转回乡,天津的变化已让他找不到回家的路,腿脚不方便的郭某流浪在街头,最后被三条石街道送至养老院落脚。

“当我们见到他时,那情形真是‘惨不忍睹’,听他自己说是从河北香河那边走过来的。”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邱祥臣告诉中新网记者,当时他流落街头,然后有居民报警,派出所接过来以后打电话给街道,说困难群众没地方住。为了帮他恢复生活,街道办事处先暂时把他安置在养老院,所有费用皆由街道垫付。

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派出所副所长兼社区警务队队长张彦哲告诉记者,派出所是在2019年12月份接到群众报警,在东方之珠门口有个人倒在路边。民警过去询问问清了郭某的名字。郭某只是隐隐约约记得自己过去在河北大街住。

“我们通过查询当初注销户口提供的相关材料,得知是他家人到法院起诉后宣告死亡。郭某是2001年7月份被报的走失,2010年7月1日被宣告的死亡,后来派出所办了注销户口。”张彦哲说,通过点滴的线索,派出所几经辗转找到了他的家人。

但当年郭某不辞而别,并且一走二十年,也没管过家里人,家里人都以为他已不在人世。如今其“死而复生”,家人很难接受,刚开始甚至拒绝见面。加上又是疫情期间,养老院也不让随便进,这段期间便有些耽搁。派出所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感化其家人配合,一方面帮其恢复身份。

中新网记者22日在天津市红桥区运之福养老院见到了郭某,他已经在街道办事处和养老院的照料下变得面貌全新。在记者提到关于家人的问题时,郭某沉思良久,低下了头,只说这些年一直很想家人,儿子在其离开的那年仅仅还是一名初中生。再说起过往的一些事,郭某对具体的时间已记忆模糊。

图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任万岱在工作中。张津榕 摄

“死”而复生

已是古稀之年,却被“宣告死亡”,郭某希望恢复自己的身份,但问题却没有这么简单。

“之前有过从家里走了之后在外地死亡的,但是郭某这个情况还是第一次。”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派出所副所长兼社区警务队队长张彦哲说自己职业生涯还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尤其难办的是家属不太支持和配合;因为郭某当年的妻子如今已是“前妻”,现在家庭生活也很平静,如今碰到“死”而复生的事,确实很难接受。

帮助郭某恢复身份,就必须得争得他家属百分之百的配合,在这个基础上才好解决,所以感化他的“前妻”是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做的最重要的工作。从2019年12月底到现在,再加上期间有疫情,做其家人工作占用了较长时间。

据郭某家人透露和猜测,郭某过去在家里因为很受宠,经受挫折较少,后来在环卫局工作时好像在工作上有小小的不如意,自己经受不住,就不辞而别了,但本身与家庭没有什么矛盾,估计他是想去外地自己闯闯多挣些钱,但是好像也不太理想,自己就觉得没有脸面去面对家人了。

如今郭某年逾古稀,回到家乡,却多了一个“亡者”的身份。如何助其“死”而复生,成了一件难事。

首先,2010年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在那之后郭某的户籍就被注销了,当初离家时携带的第一代身份证也在离家期间丢失,缺少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法定证件。

其次,由于郭某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派出所不能主动恢复郭某的户籍信息,亦难以出具所找到的“郭某”与注销户籍的“郭某”为同一人的证明,导致郭某恢复身份存在证据不足的风险,进而存在立案申请主体资格审查障碍。

但回乡后的郭某暂时以流浪人员的身份被安置在养老院内,经济窘迫,身体多病,手也无法长时间稳定握笔写字,迫切需要恢复身份以便正常生活。

图为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派出所副所长兼社区警务队队长张彦哲在工作中查阅资料。张津榕 摄

绿色通道找回“身份”

面对棘手的问题,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犯了难,想要恢复身份,还是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于是,街道办事处向法院发起了求助。

在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和法院共同召开的流浪乞讨人员恢复身份问题协调会上,红桥法院民一庭法官任万岱了解了郭某的情况,经过几轮的探讨和协调,给出了解决的方案: 由街道办事处与郭某亲属联系,确定其亲属的意见,在其亲属对郭某身份信息无争议的情况下,简化流程,以原宣告死亡案件卷宗中留存的户籍底档信息作为郭某的身份凭证,用于立案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并为其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天宣判,迅速解决郭某身份问题,以便快速恢复他的正常生活。

12月16日下午三时四十分,郭某在亲属、派出所和街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达红桥法院进行立案。由于郭某已无法进行书写,工作人员按照其口述内容整理出了书面申请书,与原卷宗留存的身份材料一并交至立案窗口,立案工作人员即刻立案。

二十分钟后,第24法庭内,案件开庭审理。任万岱法官在庭审调查阶段一并对亲属进行了询问调查后当庭宣判,撤销原宣告死亡判决,当场向郭某送达了民事判决书,时间定格在下午的四时三十分。

在天津市红桥法院各部门的“接力”配合下,短短五十分钟后,离家二十年的郭某终于找回了自己的“身份”。 目前,郭某的户口补办等手续正在加快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