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槍》合同糾紛二審:張藝謀獲246萬元分成款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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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熊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7日對北京新畫面影業有限公司訴張藝謀合同糾紛案二審宣判,法院判決該公司給付張藝謀影片《三槍拍案驚奇》分成款246.36萬元。對於該判決,張藝謀方表示將繼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因影片《三槍》的收益分配問題,導演張藝謀起訴北京新畫面影業有限公司,索要收益1500萬元。2015年9月1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判決北京新畫面影業有限公司給付張藝謀影片《三槍》分成款1500萬元。宣判後,北京新畫面影業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庭審中,雙方主要爭議焦點集中在案件涉及的1253.64萬元款項的性質如何認定。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就《三槍》分成款的數額問題,張藝謀主張為1500萬元,依據雙方簽訂的《協定備忘錄》約定,北京新畫面影業有限公司應當就該片宣傳及發行等費用支出舉證。一審中,該公司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分成款總金額,且在法院准許張藝謀的審計申請後,未提交相應資料。結合張藝謀提交的備忘錄中第三方安樂公司在《公司董事會決議證明》中表示1253.64萬元為部分發行收入,此數額與張藝謀主張數額差距在合理範圍。因此,法院對張藝謀主張的1500萬元分成款訴求予以確認。

對於案件涉及的1253.64萬元的性質問題,北京新畫面影業有限公司認為是《三槍》的分成款,張藝謀認為此款係以前所欠導演片酬。根據雙方簽訂的備忘錄涉及的另一合同方安樂公司證明,在《三槍拍案驚奇》發行後,其收到北京新畫面影業有限公司給付的部分發行收入分成款1253.64萬元。綜合考慮證據證明力和相關時間順序等因素,法院認定該組證據證明力較高。因此,對新畫面公司的主張予以支持。因此,新畫面公司應支付張藝謀餘款246.36萬元。

法庭最終宣判:新畫面公司給付張藝謀影片《三槍拍案驚奇》分成款246.36萬元。宣判後,張藝謀的代理律師王鋼表示,將繼續通過提起再審等方式維護權益。(參與采寫:王婷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