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我并不想抽一根“天眼”牌香烟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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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科技日报报道,近年来,一款以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命名的“天眼”牌香烟在市面上销售。虽然该香烟生产企业拿出了“致敬科学精神”“纪念南仁东先生”等说辞,但这种颇有蹭热点之嫌的“跨界联姻”,依旧引发了人们对大科学工程品牌保护的思考。

“天眼”是我们的国之重器,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灵敏的单口径射电望远镜。除了科研价值,“天眼”显然还有极高的品牌价值。

然而,涉事烟草企业“抢注”“天眼”,并将其用在香烟命名上,显然有碰瓷之嫌,也让很多人感情上难以接受。

但看待此事,还需要感情的归感情,法律的归法律。

从报道来看,“天眼”工程于1994年提出构想,2016年9月25日落成启用,但相关机构直到2019年6月4日才申请并注册“中国天眼”的商标。而涉事烟草企业却早在2017年就申请注册了“天眼”中文商标。

从时间上来看,涉事企业好像占尽先机,貌似抢注“天眼”在程序上并不违法,但是,正如一些法律人士所言,申请商标注册不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也不该违背公序良俗或对他人有不良影响。因此,涉事企业是否侵权,也需置于法律框架下仔细审视。

当然,将“天眼”热度IP用在香烟上,把一个大科学装置和烟草联系起来,其中的违和感也很明显。

一则,香烟有害健康,早已成社会共识。在控烟禁烟上,各级政府层面也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比如禁止烟草企业发布广告,要求影视作品减少吸烟镜头等等。

可万万没有想到,竟然在商标注册上让涉事烟草企业钻了空子。

二则,香烟企业抢注“天眼”商标是拙劣的碰瓷游戏。个人、企业当然都有注册商标的自由,可烟草企业抢注有影响力的科研工程,有钻法律空子之嫌。

到头来,“天眼”商标被烟草企业抢注,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国家级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别忘了尽早开展商标申请。

近年来,我国航天事业发展迅速,诸如“神舟”、“天宫”、“巡天”、“北斗”等一些重大科研工程、航天项目,不仅代表了我国的科技实力,无形中也已成为大IP。

而要维护这些品牌的形象,相关机构显然需要注重自身的商标注册权益保护,在大科学工程实施过程中,提前谋划商标申请,获取商标保护主动权,堵上恶意抢注的漏洞。

这不仅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品牌形象,更重要的也是防止出现商标商誉被他人滥用、丑化或搭便车的现象出现的必要之举。

最后还想说一句:说真的,我并不想抽一根“天眼”牌香烟。

□ 黄齐超(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