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55項優惠審批全部取消 28項僅需一張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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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明確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取消審批,一律實行事后備案管理,并編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從備案時間、備案資料、留存備查資料等方面規范了備案的操作要點。企業根據目錄自行判斷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以自行享受優惠,并履行備案手續。年度終了匯算清繳結束后,稅務機關根據備案資料等進行審核,實施后續管理。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方式經歷了一個逐步變革的過程:2008年之前,減免稅項目分為報批類和備案類兩種,其中備案為事前備案,全部屬于行政審批方式。2008年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后,稅務總局將備案管理細分為事先備案和事后報送相關資料兩種方式,明確了實施審批管理的所得稅優惠項目。2014年以來,按照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稅務總局取消了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全部審批,統一采取備案管理。此次印發的《辦法》,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了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稅務機關受理減免稅的具體要求和工作流程。

《辦法》明確,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是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事項,以及稅法授權國務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優惠事項。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所得減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低稅率、稅額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減免等。

“《辦法》的核心內容是統一了優惠事項的管理方式,將所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按優惠方式進行拆分歸并,歸納為55項,統一采取備案管理,各地不得改變管理方式,不得擅自變相審批。”上述負責人表示。

《辦法》還放寬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享受時限,除少數必須在年度終了后方能準確計算優惠數額的,以及必須根據優惠資格享受減免稅的事項外,其他大多數優惠事項在年內預繳環節就可以享受。在提交備案的時限上,《辦法》明確,除定期減免稅可以一次性備案、有效期內連續享受優惠外,企業享受其他優惠事項均在年度終了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

為了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辦法進一步精簡了備案資料,統一確定了留存備查資料。凡是稅務機關已經掌握或通過申報表可以獲取的資料,企業無需再提供,統一作為留存備查資料。

據統計,55項稅收優惠中,3項無需備案,28項只需填報1張備案表,進一步減輕了企業和基層稅務機關的辦稅負擔。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辦法》為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提供了可操作的說明書,是稅務部門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的體現,也是“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又一重要舉措。《辦法》的實施將實現稅務工作重心和管理方式從“重審批、輕管理”向“重管理、優服務”轉變,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