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是政治濫訴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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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新華社記者 劉斐 壯錦)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應菲律賓單方面請求建立的仲裁庭濫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西方政治勢力操縱下,完全倒向提起南海問題仲裁的菲律賓。這是以法律為幌子的“政治濫訴”。

“南海仲裁”結果可能不久後宣佈。所謂南海問題仲裁由菲律賓於2013年單方面提出,被包裝成“海洋法公約條款的解釋和適用”問題,從而使仲裁庭具有管轄權。菲律賓仲裁訴求實質上是領土主權、海域劃界問題。

譬如,菲律賓提起仲裁的其中一大類事項即,中國南沙群島有關島礁要麼是低潮高地,不能作為領土佔有,要麼是不能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礁石”。

但只有首先確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才能對前述主張作出判斷。

國家的領土主權是其海洋權利的基礎,這是國際法的一般原則。就本案而言,如果不確定中國對南海島礁的領土主張,仲裁庭就無法確定中國依據《公約》在南海可以主張的海洋權利範圍,更無從判斷中國在南海的海洋權利範圍。

可是,領土主權問題不屬於《公約》調整範疇。根據《公約》附件七設立的仲裁法庭,對中菲南海爭端並無管轄權,是越權審理。

《公約》298條規定,締約國可通過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聲明的方式,排除強制仲裁程序適用於涉及劃界等方面爭端。中國已於2006年依據此條規定,正式作出了上述排除性聲明。

仲裁庭去年就南海仲裁案作出的擁有管轄權裁決是無效的,對中國沒有約束力。中國“不參與、不接受”的立場表態,恰恰反映了對國際法準則的恪守和對國際仲裁適用的尊重。中方一直推動南海問題涉事方通過對話方式解決爭端,盡到“用和平方法解決爭端”的義務。

遺憾的是,菲律賓單方面提交南海仲裁案,同時拉攏域外勢力及南海問題非涉事方施加壓力。這更與《公約》精神相違背。

國際法的一個基本原則“互相尊重主權、領土完整”,也因菲律賓的仲裁訴求而遭到踐踏。

南沙群島包含眾多島礁,中國在歷史上將南沙群島作為一個整體主張主權和海洋權利。菲律賓在仲裁訴求中卻對南沙群島作出“切割”,只要求對其聲稱的“中國佔領或控制的”島礁之海洋權利進行判定,刻意不提其他島礁,包括至今仍為其非法侵佔或主張的島礁,否定了中國對整個南沙群島的主權,篡改了中菲南沙群島主權爭端的性質和範圍。

仲裁庭濫用國際法對南海問題進行仲裁,為一次惡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