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信託登記中心確認落戶上海 登記公司籌備中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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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多個信源向記者確認,銀監會對於全國信託登記中心落戶上海已無異議。全國性信託登記公司尚處籌備中,需等到相關政策落地方可成型。

就目前進展看,在相關法規(《信託登記管理辦法》和《信託登記公司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前,全國性信託登記公司尚無法確定運營形式。

據瞭解,目前相關法規正在起草中,全國性信託登記公司的發起形式、參股股東尚未最終確定。不出意外的話,今年年內將落地。

信託登記不是新問題。早在《信託法》頒佈十周年(2011年)紀念研討會上,就有法律人士指出,信託登記制度是信託關係確立的基礎,也是保障信託投資人利益的客觀需要,信託登記制度的缺失,已經成為制約信託發展的重要障礙。

信託登記指通過一定的方式,對有關財產已設立信託的事實向社會予以公佈。就登記的基本內容而言,信託登記理論上大體可分為三類,即信託產品登記、信託檔登記、信託財產登記。

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在2013年信託業年會上提出信託治理八項問題,信託產品登記體制建設亦在其中。他總結,信託產品登記系統應有四個功能:產品公示、資訊披露、確權功能和交易功能。

銀監會今年下發的《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業內亦稱99號文)中,將信託登記系統搭建工作提上日程;中國信託業協會在今年的一次工作會議上提出,信託產品登記為年度重點工作。

關於政策法規,上海已完成區域性破題。今年10月,上海浦東新區政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上海自貿區)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信託登記試行辦法》(下稱《試行辦法》)已正式實施,意在推動上海自貿區建立完善信託登記平臺、探索信託受益權流轉機制。

《試行辦法》通過了浦東區政府立法和備案程式,是國內首個與《信託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具有突破性。由於尚屬地方性法規,適用管轄範圍有限,對於信託受益權登記後能否真正取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公示力,以及信託受益權質押登記能否取得優先處分和受償權等關鍵問題尚未得到司法檢驗。

截至目前,全國性登記辦法尚未出臺,不過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待到政策上無障礙,登記公司也將隨之成立。“要先有政策指引,登記公司才能運作。前期參與籌備的機構可能將作為公司的發起人,不過最終控股、參股方都還沒有結論。一位參與前期籌備工作的信託公司人士表示。(財新 劉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