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右)和張偉平資料圖
(記者熊琳)因影片《三槍拍案驚奇》的收益分配問題,知名導演張藝謀起訴北京新畫面影業有限公司,索要收益1500萬元,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張偉平。1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決新畫面影業給付張藝謀影片《三槍拍案驚奇》分成款1500萬元。
15日14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對該案依法公開宣判。張藝謀未到庭。雙方均委託代理律師到庭。
張藝謀起訴稱,2009年6月,他與新畫面影業、香港安樂影片有限公司簽訂《協定備忘錄》,就合作拍攝電影《三槍拍案驚奇》達成一致。
根據協定,香港安樂影業有限公司負責投資,新畫面影業負責影片在中國境內的一切宣傳及發行事宜,張藝謀擔任該片導演,影片在中國內地全部發行收入減去被告支出的宣傳發行費後三方平均分配,即三方應各自分得至少1500萬元(暫計),但新畫面影業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後至今未向張藝謀支付分成。
張藝謀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新畫面影業支付1500萬元並承擔訴訟費。
據了解,北京新畫面影業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經營範圍為電影製作、電影發行放映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張偉平。
新畫面的代理律師表示,公司已經在2010年至2011年間分13次向張藝謀夫人陳婷匯款1253萬餘元分成款,並代為履行了納稅義務,不存在未支付問題。
張藝謀代理人表示,確實收到1200多萬元,但該款項係《英雄》《十面埋伏》等五部影片張藝謀擔任導演的勞務報酬,並非《三槍拍案驚奇》一片的收益分成。
法庭審理認為,對於新畫面公司是否已經履行合同義務向張藝謀支付《三槍拍案驚奇》分成款問題,支出憑單及繳稅憑證無法證明張藝謀已經實際領取所有影片導演酬金,新畫面公司稱涉案張某向陳某的匯款12536400係該片分成款,依據不足。對於分款金額如何確定問題,由於協定備忘錄規定,新畫面負責中國境內一切宣傳及發行事宜,因此,新畫面應對分成款的具體金額承擔舉證責任,但該公司既不提交相關審計報告,也不告知審計機構名稱,在法院准許張藝謀的審計申請後,新畫面也沒有提交審計材料,故新畫面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對於本案的訴訟時效問題,法院認為,由於三方沒有對分成款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張藝謀隨時有權向新畫面公司主張分成款,所以起訴並未過訴訟時效。
綜上,法院一審宣判,判令新畫面影業給付張藝謀影片《三槍拍案驚奇》分成款1500萬元。判決宣判後,張藝謀一方表示不上訴,新畫面影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