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據參考消息報道,外媒稱,同時兼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18日在深改小組會議上談到了規範幹部配偶和子女經商行為的問題。
據英國廣播公司網站4月18日援引新華社報導,習近平在此次深改小組會議上指出,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是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一個重要舉措”。
報導稱,在具體實施上,中國在上海先行開展試點的基礎上,繼續在北京、廣東、重慶、新疆開展試點。
這次會議還強調,要嚴格界定經商辦企業行為,細化規範程式,明確操作依據,確保規範工作有序進行。要把集中規範和日常監管有機結合起來,規範工作基本完成後,要轉入常態化管理,推動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的制度安排。
另據英國《每日郵報》網站4月18日報道,中國當局發佈司法解釋說,官員貪污或受賄數額在30萬英鎊(合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可被判處死刑。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說,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新華社援引兩高的司法解釋說,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報導稱,是否判處死刑將由法院裁定。在中國,法院受執政黨的領導。新華社說,此舉旨在依法嚴懲腐敗。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裴顯鼎說,對於依法應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應“堅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中國1997年修訂的刑法規定,貪污受賄犯罪可判處死刑的標準為10萬元,這一標準直到去年才被廢除。
報導說,該司法解釋還擴大了可定義為受賄行為的範圍,包括債務免除在內的一些行為也將被視為受賄。
據法國《解放報》網站4月18日報道,中國司法當局18日指出,數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腐敗案件將可能被判處死刑,一些被判死刑的幹部可能被立即執行。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起的、旨在清理共產黨隊伍的反腐運動3年來進行得如火如荼。
據新華社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300萬元以上的貪污罪、受賄罪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報導稱,中國近年來發起的反腐運動讓政界和軍界大量高官以及國企負責人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