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向保险机构及险资运用属地监管试点银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和风险排查。
这次自查聚焦保险资金运用领城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要求保险机构深入排查2018年以来发生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在投资决策运行机制、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另类投资等重点领域的54项内容,及时摸清存量风险,严格控制增量风险,并于6月30日前上报自查结果。
这并非监管首次要求险资自查投资业务违规和风险,此前在2017年也有过自查。去年11月银保监会曾向保险公司通报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存在八大问题,点出多种违规行为。
一位保险业人士认为,保险资金运用整体合规性较高,乱象并非普遍情况,这些自查内容应是此前监管掌握的风险点,再排查应是监管旨在摸清风险,并敦促相关机构整改。
银保监会通知称,开展违法违规自查自纠和潜在风险排查,旨在促进保险机构强化合规经菅意识,自觉规范投资行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平稳健康运行。
自查11个重点领域的54个内容
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当聚焦投资决策运行机制、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各投资业务等重点领域的11个方面、54项内容,开展违规问题自査自纠和风险排查。自查范围为2018年以来发生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在投资决策运行机制上,要重点核査的内容包括:投资决策和运作机制透明性、科学性,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保险资金运用职责划分情况,防范监督机制失衡或内控建设缺位。清查保险公司股东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情况,严格规范股东行为。核査保险公司首席投资官和保险资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部门设置情况。
在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上,自查重点是:核查是否存在超监管规定范围投资,或在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下直接开展相应领域投资的行为。核查保险公司是否存在配置大类资产超监管比例,或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超集中度上限比例情形。检査委托投资合规性,重点核查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妨碍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责,以及受托人提供通道服务或进行转委托的情形。
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也是一大自查重点领域,要求从严检查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和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核査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投资余额和比例是否存在不符合关联交易监管要求的情形。严格核查利用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等设立平台公司,掩盖底层资产,隐匿资金真实去向,逃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检查通过其他公司代持债券,或利用未上市股权、不动产、基础设施等另类投资输送利益等行为。
此次自查内容还包括几个重点领域投资风险:核査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重大投资的合规性和内控情况,防范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核査公开市场投资品种合规性,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股票投资内幕交易和“老鼠仓”情形。核査金融产品底层基础资产属性和风险状况。清査利用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通道情况。核査内保外贷业务整改情况,检査境外新增投资项目合规性。
情节严重的,将被限制险资运用形式与比例
保险资金是百姓的养老钱养命钱,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银保监会通知也对自查工作提出多项要求。
其一是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要求保险机构高度重视此次专项风险排査工作,成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摸排规定动作到位。
其二是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各机构应当以此次专项排查为契机,认真查找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实事求是反映保险资金运用状况。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有效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提高合规经营水平。
其三是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银保监局在内的各属地监管试点局,要加强对本地区保险机构自査工作的督促指导。
对于主动揭示问题、积极整改的机构,将酌情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对于自査不认真、风险暴露不充分、报告零风险,或瞒报、漏报重大合规问题的机构,银保监会将对其公开通报,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将采取限制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与比例,责令调整相关高管人员等措施。
银保监会还要求各机构保质保量、按时报送自查结果,各机构要按照排查工作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自查结果。其中,自査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金运用整体情况、对照重点排查内容逐项自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潜在风险、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下一步整改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