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大干部”奥巴马是如何被选为陪审员的?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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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峥

过去8年,贝拉克·奥巴马行使了作为美国总统的“公民权利”。如今,他可能将迎来一个新的公民角色:陪审员。

伊利诺伊州库克县首席法官蒂莫西·埃文斯上周五在预算听证会上宣布,奥巴马下个月将在伊利诺伊州担任陪审员。“他通过他的私人代表明确告诉我,他将履行作为普通公民和库克县居民的公共职责。”

不过,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记者向埃文斯和奥巴马的私人助理求证时,并没有收到回音。

奥巴马如何被选中

“退休”后一直活跃在大众视线中的奥巴马,为何偏偏会被库克县选中?这就要从这项始于美国独立、写入美国宪法的司法制度——陪审团制度说起。

打个比方,如果把美国法庭比作“运动场”,那么,检方和原告是一队,辩方和被告是另一队,吹哨子的裁判就是法官,而他的全部作用也仅此而已。最终谁能掌握被告的生杀大权?是陪审团。无论是民事和刑事案件,只要被告提出,都可以由陪审团审理。而(可能导致死刑判决的)重大案件则必须通过陪审团审理。

陪审团一般由12名陪审员组成,除非一致同意,陪审团就不能做出“罪名成立”的裁决(个别州法律也有不同)。那么,这群断人生死的“青天老爷”是如何选出来的?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担任陪审员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案发地法院的管区内,每位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都可以担任陪审员。初选陪审员时,法官出于公正,会通过电脑从当地选举站的投票名单或者电话本上随机选择。

库克县政府所在地芝加哥,恰恰是奥巴马家宅所在地。因此,奥巴马被当地法院选中担任候选陪审员,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据《纽约邮报》报道,正式上岗后,奥巴马头一天的报酬会是25美元,其后每天报酬50美元。

只是获得候选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刁大明指出,美国是个陪审团制国家,在联邦和州层面都需要很多陪审员。不过,被法院传召,只是进入“候选陪审员团”(相当于通过了“海选”),并不是正式出任陪审员。当审理具体案件时,法官会进行严格遴选(是否与案件有利益关联、是否从事可能产生思想倾向的职业、是否获得辩方律师和检方一致同意等),此后才会诞生12名陪审员(以及12名候补陪审员)。

其实,奥巴马并不是首位被传召担任陪审员的美国前总统。乔治·W·布什2015年也曾以候选人的身份到达拉斯市一座法院报到,但他最终未被选中担任陪审员。不过,这位第44任总统很享受这个过程,还和其他潜在陪审员一起拍照留念。

奥巴马也不会是芝加哥陪审团中第一张“熟悉的面孔”。诸如“名嘴”奥普拉、知名演员T先生等名人,以及一些政治家和州长也曾履行这项公民义务。作为12名陪审员中的一员,奥普拉曾在2004年参与一起谋杀案的审判,被告最终被判有罪。她后来透露,担任陪审员是她最悲伤的经历之一。

“优质资源”临阵脱逃?

福克斯新闻台报道称,拥有哈佛法学院的学位、丰富的法律教学经验和8年最高统帅生涯,奥巴马是一个相当不错的陪审员候选人。不过,有评论指出,像他这样的“优质资源”,未必都会“应征入伍”。

据报道,各州都有若干陪审员义务豁免规定,比如职业与案件有密切关联(如警察、律师和医生)、不精通英语(多为母语非英语的美国公民)等。早在2010年,奥巴马就曾被库克县法院征召过,但当时他以准备国情咨文演说为由,推掉了这份差事。

“由于陪审员津贴较低(以库克县为例,陪审员每天的薪水是17.2美元),那些社会化程度高、掌握更多技能、客观上判断力更强的公民往往会想办法绕开这项义务”,刁大明指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陪审团群体判断力下降,从而对其最终做出公正决断造成一定影响。美国国内也有批评者认为,依靠一群法律“外行”判案,已成美国司法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

刁大明指出,总的来说,陪审团制度有利有弊。美国开国者们当初设立这项“公民义务”时,主要出于增加民众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普及法律观念、同时防止法官独断错判的考虑。它的确也在这些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对于其有效性和公正性,美国社会也是充满争议。

一些负面观点认为,首先,多人制陪审团要“一致通过”才能认定罪名,这增加了被告的定罪难度,客观上更有利于被告。其二,引入陪审团制度,会使案件审理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增加,这在客观上更有利于花得起钱的富人阶层,使得他们成为更有可能打赢官司的一方。其三,号称“公正”的陪审员遴选过程,也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控辩双方都有否决陪审员的权力,可能会组建一支对自己有利的团队,作出带有倾向性的判决,从而扭曲案件的最终走向。比如组成少数族裔占多数的陪审团,作出更利于少数族裔被告的判决。

据美国媒体报道,目前尚不清楚奥巴马将于何时前往哪所法院报到。埃文斯说,法院届时会采取一定措施,奥巴马的安全将成为“最优先考虑”。也有评论认为,鉴于此前“名人审案”的概率,奥巴马最终“落选”的可能性不低。

(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