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宜早不宜晚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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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目前,北京市正从政策准备、硬件准备、宣传动员、专项执法等多方面对条例实施予以保障。

从去年5月底市人大建议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到去年11月底《条例》正式审议通过,再到今年5月1日《条例》即将实施,北京新版垃圾分类的推进可谓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对即将走入日常的垃圾分类,大家准备好了吗?

升级版垃圾分类对生活垃圾的具体名目、配套服务以及相关主体责任,都做了相当具体的规定。如果政策能够贴地而行,对北京整体卫生环境提升以及城市文明涵养,都将产生积极意义。不过就眼下看,如何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充分动员各方主体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首先是新版《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但一方面由于垃圾分类在客观上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不便,在推行之初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抵触心理与行动阻力;另一方面,由于疫情的影响,一些市民对垃圾分类的关注也会有所减弱,而在此过程中,线下大规模动员宣讲、分类培训也无法展开。

对此,相关部门需采用相对柔性的宣传动员方式使公众接受垃圾分类,也需利用群聊、网络直播等新型工具,对冲疫情带来的动员不便,以充分调动单位、居民垃圾分类热情,提升其垃圾分类技能。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每个单位、居民都要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积极主动配合垃圾分类要求,以使垃圾分类在末端顺利执行。

社区是推进垃圾分类的重要战场。但同样是因为疫情,一些社区相对严格的管控也会给垃圾分类带来诸多不便。这就要求,社区不妨把因防疫形成的精细化管理转化成推进垃圾分类的优势,灵活进行垃圾管理,既不耽误防疫,也不妨碍垃圾分类推行。

巧合的是,在新版垃圾分类施行的同一天,《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将同步启用。这一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这也意味着,在推进垃圾分类的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需积极履责,助垃圾分类政策畅行。

各级政府部门履行垃圾分类的监管职责,这要求其在垃圾分类推进的过程中,须守土有责。这其中既包括完善相关规划与建设内容,也包括对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监管主体履职到位,方能确保垃圾分类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总体来看,推进垃圾分类是刚性的,尽管当下面临防疫的特殊状况,但垃圾分类的节奏不能变,标准不可降。就在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还明确国家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这意味着推行垃圾分类将成为全国各地普遍做法。公众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可谓宜早不宜晚。而只有当多个主体形成推进合力,垃圾分类才能更快地成为一种公共习惯。

当然,正如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推行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全面实现垃圾分类也需要一个过程。《条例》就涵盖了“不采取强制撤桶和厨余垃圾破袋投放”、“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等柔性措施,这都充分释放了政策诚意,使垃圾分类更易形成长效机制,让公众更好地共享城市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