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施行近三年,“洋垃圾”怎么样了?
2020年9月,山东青岛海关查获了一批由山东莱州富勤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的聚乙烯再生颗粒63560千克(注:聚乙烯是一种塑料材料,日常广泛使用的塑料袋即以此材料制成)。但是经调查,该批进口货物实际为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青岛海关12月2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莱州富勤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5万元。
这只是青岛海关今年以来查处的大量违规进口固体废物案件中的一起。界面新闻注意到,单是聚乙烯类固体废物,2020年1月、2月、6月和7月,青岛海关均曾收到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聚乙烯的订单,订单申报品名为高、低密度聚乙烯颗粒或再生聚乙烯颗粒,后经海关检验,实际货物均属于“废塑料”。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民众身体健康,该方案后被称为“洋垃圾”禁令。
据生态环境部日前公布的数据,经过三年多持续整治,中国固体废物进口量逐年大幅减少。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分别为4227万吨、2263万吨和1348万吨,与改革前2016年的4655万吨相比,分别减少9.2%、51.4%和71%。截至2020年11月15日,今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718万吨,同比减少41%。
“2020年底前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胜利在望”,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11月3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另一方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并将“洋垃圾”走私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提高至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在立法层面加大惩罚力度,不仅明确了进口固体废物的违法性,而且通过法律责任的方式给予否定性评价,是威慑潜在的进口固体废物行为的有效手段。”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向界面新闻介绍。
在此背景下,11月24日,生态坏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根据《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蒋建国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此次“《公告》出台从操作层面对新固废法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不过,界面新闻注意到,尽管有了法律层面的严令禁止和有关部门的强力整治,但漂洋过海而来的“洋垃圾”目前仍未被彻底堵在国门外。一些违法违规企业仍试图通过乔装改扮、弄虚作假等方式小批量进口固体废物。
比如厦门海关查处的“洋垃圾”中,有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品名为“休闲鞋”的货物,经查验实际品类属“旧衣物”,属以伪报品名的方式进口“洋垃圾”。深圳海关查处的走私进境固体废物则以显示屏、二手手机、硬盘、旧电脑为主,这类货物可以拆散运输,明显有零星散进的特征。
以深圳海关公布的数据为例,大批量、成规模的走私“洋垃圾”情况已趋于减少。深圳海关今年前三季度查获的“洋垃圾”中,重量低于1吨的批次占比由去年的0.2%增长至37.25%,超过10吨的批次占比同比下降23.08%,呈现出批次增加、单票重量大幅减少的趋势。“洋垃圾进口以‘小、零、散’为主。”深圳海关口岸监管处安全管制科科长张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面对“洋垃圾”走私的新趋势,于文轩认为,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有关部门协同合作。“全面禁止固体废物涉及生态环境、商务、发展改革和海关等部门,要全链条打击’洋垃圾’走私,让洋垃圾无处可进、无处可用。海关、环保、市场监管部门等各部门严格执法、通力协作和有效配合,是落实法律规定和四部门公告的重要保障。”于文轩说。
界面新闻查阅发现,海关部门对小规模“洋垃圾”非法入境案件目前多是以行政处罚为主。
山东威海海关于12月4日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中,徐州嘉卡进出口有限公司于今年9月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单层电路板312千克,经查,其实际进口旧单层电路板312千克,旧单层电路板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于是该公司被罚款人民币5000元。
威海海关法制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进口固体废物案的行政处罚金额目前仍根据货值来确定。“例如某贸易公司进口了一个集装箱的旧衣服,价值约10万元,海关不可能判处罚款200万元。新固废法规定的五十万至五百万的罚款,则是案件当事人触犯法律、构成走私犯罪后,由法院处以刑罚和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超过五吨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如何根治“洋垃圾”?于文轩认为,为应对这类以“小、零、散”特征为主的进口“洋垃圾”,应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和循环利用的行业监管,同时加强对固体废物集散地和“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和治理。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固体废物控制与资源化教研所教授刘建国也表示,从需求端遏制“洋垃圾”走私,是禁绝“洋垃圾”进境的主要办法。刘建国认为,“当垃圾分类、无废城市、禁塑限塑,和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等环保政策间形成合力,引起国内固废处理上下游企业的调整,上游企业注重产品品质,下游企业转向依赖国内原料,实现良性发展,’洋垃圾’才能彻底被挡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