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乱到治:澳大利亚地方债管理方式演变的启示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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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联邦成立之后的一百多年历史上,地方债务政策经历了几次重大转折,不同时期的管理方式和效果大博弈曾经导致地方债政策“一放就松、一管就死的反复,最终,澳大利亚摸索出一套以市场运作为主导、中央政府进行监督协调的地方债务管理方式。

“有形之手的困境

  20世纪纪初,澳大利亚联邦刚刚成立不久,对地方债务缺乏系统的管理制度,各州政府都有自主借债权,作为独立主体在市场上分别进行融资。这导致一些恶性竞争,使政府债务规模急剧膨胀、借贷成本高企、借款数量减少、借款期限缩短等,对经济和政府都产生不良影响。

1927年,澳大利亚借款委员会成立,代表联邦接管地方债务,实施严格管理。地方债券由中央政府代发,借款数量、利率、时间和种类都受管制,这对规范借贷行为、提高政府信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恢复和繁荣,该政策逐渐暴露出过于僵化的弱点,市场上资本不足,地方政府的基础建设进度受限。

  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在控制通货膨胀的同时支持地方基础建设,借款委员会调低了各州借款额度,并规定只有一部分能向公众借款,其余由联邦政府以特别借款形式提供。但这仍然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各州政府利用制度漏洞,建立融资机构,利用金融工具,直接在市场上自主借款。联邦政府出台了一些补充条款,对这类行为进行规范,实际上放松了管制。

  政策放松之后,地方政府债务数量急剧增长,特别是海外债务猛增,而且一部分基建项目的融资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从1983年起,借款委员会禁止部分地方政府独立借款,监督地方政府的基建项目融资,并于1984年出台借款总量控制制度,限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每年新增借款的额度,重新把所有政府借款纳入统一监管体系。这一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地方债务的增长,但也很快暴露出极其不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弊端,而且中央政府代发地方债券的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无法解决。

**市场运作登场**

  20世纪80年代末,联邦政府决定不再代表地方政府进行融资,各州政府以自身名义对外借款融资和管理债务,由金融资本市场对地方政府借款及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1992年,借款委员会承认借款总量控制的方法失效。此后,市场运作正式取代了政府代管的做法。

  20世纪80年代初,即联邦政府管制放松阶段的末期,各州开始制订各自的借款法案,统一州内的政府借款行为,并陆续成立依托于州国库部的企业,作为州政府的核心融资平台。1981年西澳大利亚州率先出台借款法案,1982年南澳大利亚州成立首个州政府融资机构,1983年新南威尔士州成立国库公司,此后其他州纷纷效仿。

  目前澳大利亚共有7家州/领地国库公司,全国8个大型行政区划中,除首都领地之外都有自己的国库公司(具体名称并不统一,例如南澳州仍将其融资平台称为“南澳大利亚政府融资机构,但运营模式与其他国库公司类似)。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理论上是国库公司和州政府两个渠道并行,但国库公司模式更为有效,因而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地方债务融资任务。据估算,到2012/13财政年度末期,7家国库公司在市场上的借款总额约为2500亿澳元,其中规模最大的是昆士兰州国库公司,借款总额约797亿澳元,该年度融资额约179亿澳元;其次是新南威尔士州国库公司,借款总额约674亿澳元,该年度融资额超过90亿澳元。

  国库公司以市场化方式运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从资本市场上融资,向州内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贷款。在国库公司的独立性方面,各州情况不尽相同,但所有国库公司均由该州国库部控股。董事会成员来自政府机构或私营部门,但必须经过州国库部长的批准才能任职。国库公司发行的债券由州政府提供担保,同时由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如穆迪和标准普尔进行评级。在金融市场上,国库公司发行的债券以公司债券的形式进行交易,但由于有州政府担保,它实质上是一种准政府债券。

  国库公司成立的初衷是为政府机构筹集资金,具体而言,其客户包括州政府(主要是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市政公司、州所属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其他法定公共机构、各类委员会和理事会等。客户范围由各州的相关法律规定,国库公司不能为追求盈利而擅自扩大客户范围。

除了履行从市场上融资、向政府机构提供贷款的核心职能,国库公司也吸收政府机构的多余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它在某种意义上充当着特殊的商业银行,以地方政府及其他法定机构为客户,通过多种短期和长期金融工具,向客户提供融资和投资服务。此外,国库公司也提供一些财务咨询、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基建融资方案设计和评估等服务。   国库公司的债券发行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债券发行相同。它们使用的债务性融资工具包括国内基准债券、浮动利率债券、资本指数债券、全球可转换债券、海外债券、移民债券、本票、欧洲中期债券、欧洲商业票据等,其中国内基准债券占主要地位。债券发行由承销团负责,承销团通常由国内和国际领先的投资机构(以银行为主)组成,小部分短期债券由国库公司直接发行,发行定价采取协商定价和竞争定价相结合的方式。

  国库公司模式是澳大利亚州政府规避法律管理的一种制度创新,解决了中央政府代发地方债券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并通过资本市场和国库公司的双重限制避免了州政府自主发债模式容易产生的过度发债现象。对州政府来说,国库公司的市场化运作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并省去政府自主发债的成本。国库公司作为法人实体职责明确、运作专业、渠道畅通、适应金融市场环境,较好地解决了政府的市场化融资问题,也丰富了市场上的产品种类。

  以澳大利亚经济大州新南威尔士州为例(它也是债务水平相对较高的一个州),2012/13财政年度,新南威尔士国库公司实现税前利润1.27亿澳元,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总额超过720亿澳元。该年度在国内和国际市场新产生的融资额超过90亿澳元,发行了3种基准债券,分别于2014、2019和2023年到期,总额超过60亿澳元;还发行了25亿澳元的3年期浮动利率票据。该公司还为客户管理着超过450亿澳元的债务组合,以及约170亿澳元的投资管理产品资金。

到2012/13年度末,新南威尔士国库公司通过国内债券实现的总借款额为536亿澳元,占总额的79.5%;资本指数债券69亿澳元,占10.2%;海外市场借款35亿澳元,占5.3%;浮动利率票据31亿澳元,占4.6%;其他债券和借款0.3亿澳元。基准债券票息从2.75%到6%不等,额度最大的几种基准债券中,票息大部分为5.5%或6%。全球可转换债券的票息为5.5%或6%,资本指数债券的票息在2.5%至3.75%之间。澳大利亚国内银行是该公司债券的最大买家,占到39%;其次为各国央行,占18%;澳大利亚国内投资管理人占17%,不包括日本在内的海外投资管理人占15%,日本投资管理人占11%。

  新南威尔士国库公司最大的贷款客户是新南威尔士州的皇冠金融实体(Crown Finance Entity),该机构管理政府控股的一些特殊公共资产,2012/13年度末总贷款额达257亿澳元;其次为发电和电力输送领域的客户,贷款额219亿澳元;水务领域贷款额81亿澳元;交通领域贷款额18亿澳元。2013/14年度,该公司融资需求为42亿澳元,实际融资额67亿澳元;预计2014/15年度的融资需求为63亿澳元。

**多管齐下控制风险**

  澳大利亚从法律约束、政府监管、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着手,对地方债务的风险进行控制。各州的融资法案对其国库公司的融资方式、服务对象、债务偿还、政府担保、信息披露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各州国库部长代表州政府为国库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进行约束,公司董事会成员就任、债券发行都要得到州国库部长的批准。

  澳大利亚借款委员会在全国层面上协调和监督联邦和州政府的借贷水平,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各行政区下一年度的借款计划,根据政府财政收支状况及国内外金融市场态势,对政府债务水平提出指导意见,并对公共部门借款行为进行监督。在历史上,借款委员会曾经是联邦政府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性部门,但现在的主要职责是增进公共部门融资的透明性和责任性。

  按照法律,各级政府均有义务公开财务信息。《1998年预算诚信章程法案》确立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要求联邦政府每年发布财政战略,定期公布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以及选举前经济和财政展望报告。虽然该法案的约束对象为联邦政府,但各州政府通常也自觉地按法案要求发布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报告。各州的国库公司法则规定,国库公司要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和重大事项,在议会授权的情况下,政府有权要求国库公司报告其他相关信息。在各个国库公司的网站上,公众可以找到详细的年度运营报告、债券发行通告、融资计划等信息。

  所有国库公司都由独立的知名国际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为各州地方债务融资成本提供客观衡量依据,为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并起到监督和激励的作用,从市场角度减轻债务运营的风险。

据统计,当前澳大利亚各州政府债务水平相对较低,2012年年底的全国平均值是收入的27%,其中昆士兰州(超过50%)和新南威尔士州(略高于30%)最高,主要是由于这两个州在水务方面责任更加重大。一些专家认为,债务水平低与近年来地方政府拒绝负债经营的理念有关,这限制了政府服务水平的提升。对地方政府来说,债务并不是越少越好,而应该转变观念,更多地利用债务,保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更新,为居民提供符合其需求、价格合理而稳定的公共服务。同时优化融资和财政管理,减轻固定利率债券等融资手段带来的现金流压力,减少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