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农村改革问题再成社会关注的热点。十九届五中全会发布公报,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相比于以往表述增加了“全面”二字,意味着乡村振兴战略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未来要往扩面提质的方向努力。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也作出重要指示,他在肯定过去成绩的同时,强调要根据实践发展要求,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
这意味着,改革不能停留在文本层面,而要让农村改革的制度性成果在市场经济中落地生根。
改革成果如何转换为发展动力?
中国改革自农村发轫,农村改革从土地破题。新时代以来,中央围绕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开展若干重大部署:作出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治宣示,并先后提出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确立了新时代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在这个基础上,农村土地确权、产权制度改革和“政经分开”等改革稳步推进。
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凡计有50多项,这可以看作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缩影。
新时代土地制度改革总体上取得了丰硕成果,当然其中也存在进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
具体而言,土地制度的基础性改革成果显著,要素市场化改革有了大幅推进,但土地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仍然需要实质性破题。
成果不同于成效。农村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如果从官方数据上看已接近完成。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比如说:实测多出的土地怎么办?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如何掌握?一些历史原因造成的无地少地农民要不要在确权前再进行一次调整?诸如此类的问题,如果没有在这次确权中妥善处理,那么后面需要“翻烧饼”的地方恐怕还不少。对于这项工作后续任务的繁重性,要有个心理准备。
▲资料图。
更重要的是,土地确权也好、“三权分置”也好,明确产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流通,如果没有后面的流通环节,那么产权清晰就只有权利意义,而不具有经济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根据实践发展要求,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不断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这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变制度性成果为发展动力的问题,同时也契合了五中全会上提出的“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的时代要求。
土地要素市场化的核心是变“定价”为“市价”
党的十九大之后召开的首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强化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供给的要求。“制度性供给”的内涵主要有两条:一是产权制度,二是要素市场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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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前改革看,第一条正在逐步推进,尽管存在一些操作性问题,但相信能够在改革中不断完善;第二条看似也在进步,但很大程度上正陷入“有交易、无市场”“有定价、无市价”的怪圈当中。
举个例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是本轮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头戏,经过四年多的改革试验后已经全面推开,人们普遍认为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个核心问题是,大部分地区的入市价格是根据土地整理、拆迁安置成本等因素人为设定的参考价格,并非市场供需关系所形成的竞争性价格。
如果一套交易体系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经济机会,那就会带来经济行为的扭曲,也必然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类似问题在宅基地制度、土地经营权抵押、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等改革中不同程度存在。
深化改革的方向是推动土地需求方与供给方依据市场需求平等谈判、协商对价、自主交易,政府主要负责交易平台运行维护、划定基准地价、提供交易信息等基础性工作。
这些事情做成并不容易。改革想有大的跨越,首先是政府要学习和适应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未来哪里的改革能走到前头,关键是看哪里的“市长”更敬畏“市场”。
如何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实际上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时代课题。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内涵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制度曾经是自带活力的。中国改革能够在极其困难的环境中起步,正是因为家庭承包制度为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生产性激励。
然而,当数亿人口进入城市,城乡中国发生结构性逆转之后,这个在小农社会中十分有效的制度开始面临危机。一方面,大量进城人口在农村的各项权益无法退出,影响了这部分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进城人口掌握着承包权,而作为乡村振兴中坚力量的专业农户却难以获得稳固的地权,这已经触及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本质逻辑。
当前,初建农村集体组织时那种以当时农村居民的居住地划定的集体范围已经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要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必须推进农村集体组织的再造。
而深化改革的方向则是实现“集体”及其成员权的现代转型,在此过程中要逐步赋予集体成员退出、重组与再联合的权利。
说到底,乡村全面振兴,有赖于土地制度改革成果在市场经济中的落地生根。
□陈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