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外界关注的“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有了新变化,原定于2017年8月24日在北京铁路运输法庭的开庭审理延期了,具体开庭时间待定。
8月23日上午,该案的代理律师钟兰安告诉界面新闻,该案中的被告哈尔滨铁路局因为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搜集全部证据,向法院提出了延期20天的举证申请。目前,法官已经同意了申请,决定延期开庭审理此案,具体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
2017年6月9日,该案原告河北省17岁的准大学生李某从北京站乘坐被告哈尔滨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她发现北京站、天津站站台上,均有大量人员吸烟,而列车上也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烟灰盒、烟灰缸),多名乘客在客运列车上吸烟,甚至列车工作人员也在列车上吸烟,都无人劝阻。一路上,她饱受二手烟困扰。
据了解,李某的叔叔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也是一名控烟志愿者。在叔叔的帮助下,李某先后向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和北京市卫计委等部门反映投诉了该情况,均没有得到满意回复,最后决定将运营K1301次列车的哈尔滨市铁路局告上法庭。
在起诉书中,李某要求被告哈尔滨市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人民币102.5元,并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和本案诉讼费。还要求被告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上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取消齐齐哈尔客运段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同时禁止在北京站、天津站站台上以及在齐齐哈尔客运段 K1301次列车内吸烟。此外,李某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
2017年8月8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定于8月24日开庭审理。
该案被誉为“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专家委员、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王振宇律师告诉界面新闻,这是一起公益诉讼,原告的诉求已经超越了个人的利益,直接提出“公共场所无烟”要求,意义重大。
他指出,中国已有近20个城市出台了无烟规则,但是公众的“无烟”意识尚待普及和提高,执法者对于无烟规则的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
李某的代理律师钟兰安告诉界面新闻,在本案中提到的K1301次列车上吸烟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控烟条例》。他指出,这两部条例都明确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且相关单位有劝阻义务。
钟兰安认为,该案作为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的第一案,向全体普通列车乘客、社会公众揭示了在普通列车上长期存的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烟雾污染,希望该案可以推动铁路部门积极履行控烟的职责,在高铁、动车全面禁烟的之后,普通列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也应该全面禁烟。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