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關鍵字讀懂立法法修正案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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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王作葵)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李建國指出,立法是國家的重要政治活動,而立法法是關於國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化,立法工作面臨不少新情況、新問題,適時修改立法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

如果你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很可能會對立法法感到有些陌生。不過,讀完從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梳理出的以下四個關鍵字,你會感到這部法律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距離並不遙遠。

  

關鍵字——立法品質

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第一個變化出現在第一章第一條,在關於立法法制定宗旨的表述中增加了“提高立法品質、“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等表述。

現行立法法於2000年3月15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審議通過,同年7月1日開始施行。

作為一部管法的法,立法法是規定國家整個立法活動的根本依據。通俗地說,它決定著需要制定哪些法律,由誰來制定法律和怎樣制定法律這幾個基本的問題。

2014年8月,在頒行14年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拉開了新形勢下中國立法改革的序幕。鑒於今年是中央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第一年,這部法律的修正具有格外重要的意義。

許多業內人士認為,立法法的修正意味著經歷了數十年“加速式立法後,中國開啟了精細化立法的新紀元。

  

關鍵字——地方立法權

目前,中國共有284個設區的市,其中只有49個享有地方立法權。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地方自主管理事務的範圍越來越廣泛,在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遇到的許多問題都迫切需要用法律來規範。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城市一方面千方百計申請成為“較大的市以獲得地方立法權,另一方面出臺了不少“紅頭文件等相應規定。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數量。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大會新聞發言人傅瑩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透露,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權限的劃分,賦予所有設區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權。

擴大地方立法權的範圍,有利於規範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提升政府的管理水準。與此同時,專家也呼籲加強對地方立法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立法品質,防止立法權被地方濫用。

關鍵字——不得減損權利

修正案草案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在制定部門規章時,如果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作為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與此相似,地方政府在制定相應規章時,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為依據,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

近年來,一些地方的政府頻頻使用限行、限購、限貸等限制性行政手段,其合法性與公平性引發不少爭議。支持者認為,政府部門使用“限字訣有利於果斷處置那些迫在眉睫的問題,可以收到立竿見影的功效;反對者則認為,某些政府部門的做法涉及公民的權利義務,其政策出臺是否合法,頒佈實行程式是否合理,都有待商榷。

此次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對政府部門行為進行規範的同時,也給地方政府行政留下了必要的空間。修正案草案規定,在出現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而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時,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規章。但規章實施滿兩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通過對立法法進行修正,為地方政府行使權力設定了明確的邊界和期限,將推動政府行為杜絕任性和隨意,切實走上依法行政的軌道。

關鍵字——稅收法定

關於燃油稅上調,引發社會熱議。

1985年,六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出決定,把稅收立法權授予國務院以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由此,“條例或“暫行條例成為大多數稅收的徵收依據。因為歷史的原因,目前全國18個稅種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這三種是經過人大立法的。

隨著國家政治經濟的發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稅收法定,簡而言之就是政府收什麼稅、向誰收、收多少、怎麼收,都要通過人大立法決定,也就是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所提出的,有關稅種的開徵、停征和稅收徵收管理基本制度的事項都要通過制定法律的方式來作出決定。百姓的錢包將受到法律的“精心呵護。

傅瑩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就這個問題給出了更加明確的解讀和具體的時間表:今後凡是開徵新稅的,都要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稅收法律;凡是要對現行稅收條例進行修改的,一般都要上升為法律;其他的稅收條例,則要區別輕重緩急,逐步地上升為法律。總的目標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