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书记在岸上“下水救人”?别让抢功伤害见义勇为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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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时间视频报道,近日,四川古蔺县一孩童失足落水,村民跳入河里将孩子救起。但当地媒体报道称,跳水救人者为当地某社区书记陈凯。陈凯本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当时没人去救,他就跳了下去。不过根据当地村民说法,下水救人的并非陈凯。对此,古蔺县融媒体中心称,目击者口述有误,陈凯本人也有夸张,调查核实后将及时更正。

当地融媒中心工作人员还原当时的场景称,“救人的是王高和张洪波……陈凯这个人,当时是看见了,然后在岸上,他应该是夸大了自己救人的行为”。现场拍摄的视频和照片也显示:当时在水中托着落水儿童往岸上游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王高,一个是张洪波。结合这些信息以及相关村民及目击者的说法,“社区书记跳水救人”可能确实不符合事实。

“抢功”这种事,当事人若换成普通民众,有关方面还原一下事实,也就过去了。但社区书记抢功见义勇为这事,没那么简单。这是因为公职人员抢功涉及形象、影响甚至违纪等问题。因此,对于此事也需要当地尽快调查清楚,以回应舆论质疑。

对于见义勇为事件,媒体采访先找社区了解情况是常见路径,但社区书记作为“当事人”,不应该撒谎,没做过的事,就不要把功劳记到自己身上。这不仅扭曲事实,对后续的媒体报道、表彰奖励造成误导,也暴露了自己虚伪的面目,破坏公职人员形象。

另有网帖、网络视频描述:孩子被救后,陈凯直接在医院门口跟大家训话,不准任何人发抖音、发朋友圈;“陈凯跳水救人”报道引发村民非议和不满后,“镇里又在找王高、张洪波,村里又打电话,又在控制这个言论”……这些情况是否属实,也需要调查清楚,因为这有关公众、官方如何对待见义勇为、如何对待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问题,必须严肃对待。

近年来,见义勇为的价值越来越得到彰显,刚刚通过的民法典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还做了进一步保障,这都会助长社会见义勇为的热情。而见义勇为上的抢功、造假,除了对救人者造成不公,制造公平焦虑,最大的危害是破坏这种热情,不利于见义勇为风气的弘扬。

所以,要避免此事陷入“真假见义勇为”的争议,当地有必要将此事调查清楚,妥善处理。如果干部抢功属实,要及时澄清,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毕竟,这样的事情对见义勇为本身没有任何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