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 姬婧瑛】e租寶涉嫌違法經營活動而遭經偵部門調查的事件連續發酵,引起廣泛關注。目前,e租寶網站及線下機構推廣、發布新品和其他日常業務均已叫停,官方數據顯示,e租寶平臺投資總額累計已超過750億元,第三方統計數據則稱其平臺待收余額700億元左右。
據盈燦咨詢數據顯示,e租寶投資者達90.95萬人,從12月3日e租寶被調查消息傳出到12月8日e租寶官方確認涉嫌違規經營,投資人焦慮情緒持續蔓延,截至12月10日下午14:30,e租寶維權QQ群已達到114個,更有各地投資人到e租寶辦公點哄搶辦公物品事件被爆出。
互聯網債權投資(P2P、A2P)風險暴露無遺,投資者維權渠道有限,維權艱難由此可見,這種方式的投資者教育略顯殘酷。e租寶聲勢浩大的廣告和飆高的交易額,都非真空中突然生長出來的,在2014年2月25日-2015年12月8日中間,監管為何缺位,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必須面對的拷問。
漏氣的e租寶何以飛上天
12月3日當晚20時許,記者尋訪了e租寶在深圳梅林天虹門口做線下推廣的楊姓工作人員,交談中“交易額750億,在央視打廣告,雙11、雙12等活動時會送千元體驗金”等關鍵詞反復出現。記者詢問楊姓工作人員是否知道公司被經偵調查事件,他表示不知情,吸納投資業務正常進行。
據悉,e租寶全國各地分公司約100家,員工逾1000人,e租寶“代理公司”引業內質疑。
騰訊《棱鏡》采訪第三方研究機構人士表示,一般的P2P平臺會通過開設自己的分公司,鋪設線下網點來獲客。像鈺誠集團這樣不計成本,大量收購線下代銷公司的做法鮮見。這樣做的好處在于省時省力,不用自己培養團隊,還可以把客戶直接轉化過來;另外,一旦代銷公司出了問題,還可以撇責,代銷公司充當了“臨時工”的角色。
e租寶采用的A2P(Asset to Peer)模式(融資租賃+互聯網金融),即e租寶將融資租賃企業的債權在平臺上轉成投資產品,投資者通過投資參與到實體企業的融資中,賺取節約中間成本而產生的利潤。e租寶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投資人投資不同代號的標的,平臺將不同標的吸納的錢匯合,再根據融資租賃具體項目需求來投放資金,投資人后期才可查詢到所投標的的資金具體流向了哪個項目。
由此可見,e租寶一些項目的操作是吸納資金在前,投資項目在后,操作模式實為P2A。網貸之家創始人徐紅偉也表示,e租寶漏洞太多,一個最顯眼的低級錯誤是業務模式簡稱A2P就寫錯了,按他們自己想要表達的意思應該是P2A。
A2P與P2A的差別之一,是吸納資金與簽約項目先后順序不同,前者平臺起到信息中介作用,為融資租賃項目和投資者之間搭建信息平臺,后者則存在非法集資、自融、資金池等違規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e租寶上線項目的融資方存在注冊資本、企業法人變更等“修飾”行為。據盈燦咨詢統計,2015年10月份,e租寶平臺上292家企業在借款之前發生過注冊資本變更,占比達94.5%,302家公司在借款之前發生過法定代表人變更,占比達97.7%。
以上這些風險明顯存在的情況下,e租寶何以超越其它同行企業在不足兩年的時間內成長為一個“龐然大物”?類似e租寶這樣漏著氣兒卻迎風飛起的網貸公司還有多少?有多少普通投資者面臨著隱藏的風險?
互聯網金融野蠻生長的狀態似乎沒有實質性改善。在記者看來,除了e租寶本身的問題,監管缺失、媒體失責、同行失聲、投資者盲目,共同促成了這一幕。
互聯網金融多方主體待“拷問”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e租寶能夠在短時間內吸引大量投資者,離不開央視的廣告效應,媒體失責后的追責機制有待改進。他認為互聯網金融像其它改革一樣面臨一管就死、不管就亂的困境,實質性監管細則落地須審慎。
投之家CEO黃詩樵告訴記者,目前國內的商業環境不是特別完善,互聯網金融是新興行業,前期監管缺失,給一些不法企業提供了漏洞,國內很多投資者比較缺乏金融知識,很容易被騙,也比較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在監管滯后、投資者缺乏金融知識的背景下,同行失聲現象不可忽視。黃詩樵告訴記者,看得懂(問題)的同行不發聲主要是整個社會機制的問題,制度上沒有對發聲者的保護,誰發聲報復誰。上述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也表示,同行監督有著糾纏不清的尷尬,同行監督有現實困難,各家公司只能管好自己,希望媒體更好地發揮監督責任。PPmoneyCEO胡新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行業已經進入了第二階段,馬太效應越來越明顯,優勝略汰的洗牌也越來越嚴重,規范化運營是平臺的唯一出路。
對行業亂象最具整肅效果的監管細則,千呼萬喚卻延期。近日有消息稱,P2P監管細則將在年內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預計明年年中落地。
據悉,征求意見稿中P2P行業將實行負面清單制,不設注冊金門檻;P2P禁止參與股票市場配資和股權眾籌、理財產品銷售等業務;P2P平臺必須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
負面清單制將規定作為信息中介的P2P平臺不能做的事項,包括自融自保、資金池、股票配資、股權眾籌等業務,不對企業設置注冊資金門檻和杠桿限制,打破傳聞中3000-5000萬注冊金門檻制約和10倍杠桿限制。而“資金存管”也比“資金托管”對銀行機構的要求更高,財新報道稱,資金存管和托管之間,區別其實就在于托管方是否有監管行為,即是否對項目資金真實性走向進行核實,包括要核實借款人信息和借款合同的真實性,也跟蹤監督資金進入借款人賬戶后的具體流向。
負面清單在明確禁止業務的同時,對行業創新也給與了空間,新規并未明確禁止債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業務,可以切實提高平臺資金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