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自来水公司这十余项收费不合理,用户今后不用交了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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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将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并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

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认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仍存在多项问题,包括改革不到位,相对垄断地位仍然突出,价格机制尚未理顺,成本向用户转嫁,以及监管不到位等。

《意见稿》称,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是减税清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

《意见稿》显示,在供水环节,将取消各地供水企业及其所属安装工程公司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等验收接入环节费用等。

在供电环节,要求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安装工程公司,在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此外,对电力用户自建线路实现双回路供电、符合电网接入条件的,取消高可靠性供电费。

《意见稿》提出,今后除国家政策规定外,供电及供水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在供气环节,国家发改委要求取消燃气企业已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以及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等。

《意见稿》还指出,将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逐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加快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

2015年3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电力企业更多由计划发电模式转向市场竞价。

其中,输配电价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输配电价体系包括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以及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

按照国务院要求,输配电价需实现合理降价。电网公司需在政府核定输配电价后接受更多政府监管,并在电力交易和售电领域进一步改革,促进电价竞争,进而实现市场化改革。

《意见稿》还指出,将有序放开除居民、农业用户以外的用电价格,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

全国配售电企业俱乐部秘书长马建胜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目录电价是固定价格,随着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逐步增加,目录电价存在的必要性逐渐降低。当工商业企业全电量参与市场化时,所有电量的价格由市场来形成,目录电价将逐步取消。

马建胜认为,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或进一步降低用户实际用电价格。但工商业目录电价由来已久,体系相对成熟,是国内电价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取消过程会受整体电价改革进程影响,不可能一蹴而就。

此外,《意见稿》还表示,将平稳推进上网电价机制改革,有序放开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完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