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增长13.70倍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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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 岳依桐 摄

中新网成都9月21日电 (岳依桐)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新闻发布会21日在成都举行,会上公布了《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以下简称《公报》)。

《公报》显示,与2007年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四川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增长了13.70倍,年均增长率为30.0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四川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增大、推进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步。

据悉,中国2017年开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耗时3年,四川省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基本摸清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情况等。2020年6月4日,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图为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 岳依桐 摄

《公报》显示,截至2017年底,四川省各类污染源数量是137710个(移动源不计入)。其中工业源70803个,畜禽规模养殖场14911个,生活源48272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512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212个;全省机动车保有量1492.37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18.5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2825.73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1.79万吨,民航起降架次33.71万次。

据介绍,四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六个行业占全省工业污染源总数的49.37%。

与2007年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四川黑色金属冶炼企业数量减少46.10%,造纸、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石油加工炼焦等工业企业数量均有所增加,废水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呈增加趋势;钢铁企业减少46.10%,水泥企业减少61.21%,火力发电企业减少37.93%,废气重点行业企业呈减少趋势。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岳东介绍,《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始于2007年。经过10年发展,我国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亟需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2017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启动,明确普查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四川的普查对象是2017年度全省范围内有生产活动的排污单位。

据悉,普查工作开展期间,四川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均成立了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1389名、兼职人员796名,选聘普查员24405名、普查指导员5787名,聘请第三方机构252家,动员4000多名乡镇(街道)和部门普查联络员、10万多名普查对象信息填报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