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不租地 樸槿惠妹妹判賠高額“損失費”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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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杜鵑)韓國首爾中央地區法院9日裁定,因未按約定向承租方出租土地,總統樸槿惠的妹妹樸槿令需賠償對方1.31億韓元(約合79.5萬元人民幣)。

韓聯社援引原告方的說法報道,樸槿令曾經承諾向承租方出租一塊位於首爾東部、面積為1652平方米的土地,並與對方在2009年8月達成一份租期長達20年的租賃合同。

依據這份合同,承租方已先期向樸槿令支付3億韓元(182.1萬元人民幣)的租金,同時承諾每年再支付100萬韓元(6067.8元人民幣)租金。

但是,樸槿令並未履行合同內容,沒有向對方提供這塊土地。在2010年10月後的兩年間,樸槿令歸還了對方2.69億韓元(163.2萬元人民幣),但剩余部分一直拖欠至今。

首爾中央地區法院裁定,樸槿令需歸還剩余欠款,並支付1億韓元(60.7萬元人民幣)的損失費。

樸槿惠父母育有三個孩子,包括長女樸槿惠、次女樸槿令和幼子樸誌晚。樸槿令在諸多事件上與姐姐樸槿惠立場相悖,甚至在政治問題上與樸槿惠公然唱反調。2008年,她不顧家人反對,執意嫁給了比她小14歲的丈夫。姐妹倆關系一直緊張。

近兩年,樸槿令吃了不少官司。去年晚些時候,她因牽涉欺詐被罰款500萬韓元(3萬元人民幣)。上月,檢方證實,負責調查總統助手及家人涉腐傳聞的檢察官已經提出,以涉嫌欺詐罪名正式調查樸槿令。她被指利用家族影響力,收受巨額錢財。

此前,樸槿惠的表姐夫因涉嫌收受賄賂被捕。樸槿惠的表姐夫姓尹,現年77歲,曾任國會議員。8月13日,京畿道地方檢察廳以涉嫌受賄罪向法院提請逮捕尹某,法院19日予以批準。尹某本人否認受賄,檢方將近一步展開調查,然後提起公訴。(新華社專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