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監管條例首現雛形 多項細則存爭議

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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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兩會期間頻頻被高層“點名的P2P借貸行業的監管政策正在加速推進落地。

記者獲悉,3月11日,銀監會普惠金融部緊急召集各地相關監管部門以及P2P借貸行業的代表企業在北京舉行了閉門會議,該會議就P2P網貸行業的管理條例和監管細則進行了討論。

多名與會人士向記者表示,與此前召開的座談會和研討會不同,此次會議上,銀監會已經出具了一份相對完整的P2P監管檔,並向業內人士徵求意見。檔內容包括門檻限制、杠杆比例、資金託管、單筆限額等。自此,P2P監管條例初現雛形。

但某監管部門人士表示,由於該檔還處於徵求意見階段,諸多條款並未最終確定。所謂的3000萬門檻和10倍杠杆只是會議上拋出的觀點,不必過度解讀。此外,待檔終稿確定後還需要通過銀監會、國務院等多層級的審批。

不過,該人士表示,由於高層積極推動,所以預計P2P網貸行業的監管政策將會加速落地,但由於當下P2P平臺數量眾多,業務模式各異,監管細則的制定面臨很大的挑戰。

監管條例首現雛形

自從去年首次明確P2P監管歸屬銀監會之後,2015年初,銀監會進行組織架構改革中,專設普惠金融部,加強對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服務,並對小貸、擔保、網貸等非持牌機構進行監管協調,管理權責進一步明確。

據記者瞭解,上述會議是銀監會普惠金融部首次召集各相關部門以及業內人士舉行閉門會議,基於此前提出的基本監管原則,該會議就業內普遍關注的P2P監管細則和監管方式進行了討論。

某與會人士表示,從會議當天發佈的檔資料來看,對於P2P行業影響較大的監管條例包括:P2P資金託管、註冊資本金門檻、單筆貸款限額、是否設立杠杆比例、債權轉讓限額、收費方式、不鼓勵自動投標、不鼓勵天標秒標等。

值得注意的是,相較於此前銀監會披露的一些監管原則,此次閉門會議上,普惠金融部首次出具了有關P2P監管的徵求意見檔,並首次涉及包括債權轉讓、收費方式、自動投標等業務領域的監管思路。

據該與會人士介紹,因為目前還屬於徵求意見階段,監管部門正在集思廣益,所以上述很多條例的表述也留有較大餘地,包括3000萬的註冊資本金門檻,以及10倍杠杆的限額等都是會上探討的觀點,並非最終條款。

以註冊資本金門檻為例,上述與會人士告訴記者,監管部門確實提到了3000萬這個標準,但與會的P2P平臺代表大都表示這一門檻過高,普遍觀點認為1000萬較為合適。

而對於10倍杠杆的限定,該人士表示,這只是監管部門參照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管條例在會上拋出的觀點,當時業內人士就對此提出了很多回饋意見。P2P監管是否應該設置杠杆比例,設立多少倍合適,這些都還處於探討階段。

在他看來,與融資擔保公司和小貸公司信用仲介的屬性不同,P2P平臺的定位是資訊仲介,原則上不承擔信用風險。如果有了杠杆比例的要求,那麼不就意味著P2P具有信用職能了?所以,這一點還有待商榷。

另一名參會人士認為,從徵求意見到出具終稿還有一段距離,很多監管條例可能在反復斟酌和調研後都會有調整。例如,此前一度傳言P2P資金託管必須由銀行來做,目前來看也出現了轉機。

據他介紹,目前已經明確,P2P的資金託管方包括商業銀行或經過認證的協力廠商支付。互聯網金融總體來說還是鼓勵市場化發展的,所以不會完全禁止協力廠商支付參與,但需要有一定資質和實力的公司才能涉足。

值得注意的是,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包括P2P在內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成為熱門議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等國家高層頻頻做出積極表態,支援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因此,業內普遍預期監管政策也將加速落地。

設門檻還是管業務?

多名參與此次閉門會議的人士告訴記者,從此次交流的情況來看,業內普遍呼籲的一些政策都有涉及,但由於目前國內P2P平臺數量眾多,各家平臺的業務模式又各不相同,監管政策的擬定的確面臨很大挑戰。

經過這幾年爆發式的增長,據零壹財經統計,截至2014年12月末,國內P2P行業納入統計的平臺共1843家,正常運營的1456家,全行業在2014年的月度複合增長率超過8%。

據零壹財經估算,國內P2P借貸行業2014全年的交易規模約為2500億至3000億元,是2013年1100億元的2至3倍。如果加上大量難以統計的線下平臺、通道型業務,整體交易規模可能超過4000億元,貸款餘額超過1500億元。

而在業務模式上,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僅就P2P行業就細分出了P2C(個人對企業)、P2B(個人對非金融機構)、P2G(個人對政府專案)、P2N(個人對多機構)等多個“門派。

此外,目前P2P平臺對接的資產也是千差萬別,在資產方面已經湧現出票據、融資租賃、保理、典當等多元化標的,這還不算各家平臺在具體操作、流程上的差異。

某P2P平臺負責人認為,除了既定的原則性框架,監管思路無外乎設門檻或管業務兩種,其中前者還比較好操作,例如對註冊資本金的門檻限制、高管團隊的專業背景等要求,只要劃定了門檻,很多平臺還是可以達標的。

“但要從業務層面出臺具體的管理條例那就比較複雜了。例如,上述閉門會議中提到單筆項目不可拆成多個專案,並且單個專案的金額不能超過一定的限額。該負責人舉例說明。

他告訴記者,由於目前國內P2P借貸的模式各不相同,專注小額信用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甚至過億的房地產專案的都有,這個單筆貸款限額劃在哪個量級都會影響不少平臺。

此外,據記者瞭解,上述會議中下發的徵求意見文件中還提到“投資人應該自主選擇標的,如果該條例落定,意味著當下眾多P2P平臺推出的自動投標產品都難逃整改的命運。

上述某P2P平臺負責人認為,一旦涉及對業務實施監管就存在很多問題。由於目前各家平臺普遍鼓勵投資人分散風險,實行投標碎片化,可能1萬元投資都會分散到幾十筆債權中。

在他看來,監管部門的初衷可能是希望杜絕一些不透明的操作和虛假的標的,但禁止自動投標產品並不能杜絕上述問題。事實上,自動投標產品的出現是源於市場需求,在強調高度分散的同時幫助投資人節省時間、提升用戶體驗。

類似的監管爭議還出現在“債權轉讓這個話題上。根據會議上的檔,監管部門提出“債權轉讓要在一定金額以下,由於檔並未對其做出具體解釋,所以目前並不清楚該條例所波及的業務範圍。

據某P2P業內人士介紹,如果是同一平臺上的二級市場債權轉讓業務,從A投資人轉到B投資人並沒有太大問題。該條例有可能是限制淨值標、超級借款人等放大平臺杠杆和風險的業務。因此,在規範業務方面,P2P的監管很難細化。

事實上,央行行長周小川此前在“兩會上談及互聯網金融監管時也表示,從總體上來講,互聯網金融要逐步制定一些適合互聯網業務的規則,但是也不可能做得非常超前,因為技術發展非常快。

監管方式類似融資擔保、小貸公司

除了出臺管理條例和監管細則外,如何管理全國數千家P2P平臺也是橫在銀監會面前的一道難題。

據記者瞭解,從此次閉門會議上透露的資訊來看,P2P行業的監管方式將以行業自律為主,具體的監管職能則下放到各個省級部門,如地方金融辦或銀監局。

上述某與會人士表示,這個監管方式就與此前的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管類似,即由銀監會牽頭出臺監管政策,具體監管職能下放到地方監管部門,同時銀監會組建行業協會配合監管。

2009年4月,國務院批復同意建立由銀監會牽頭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該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組成。根據當初的設定,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包括研究制訂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制度,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解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對融資性擔保業務進行監管和風險處置等。

而在2015年1月,銀監會又牽頭組建了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下稱“小貸協會),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副巡視員閔路浩擔任小貸公司協會首任會長,目前該協會擁有300多家會員機構。

從記者獲得的一份協會章程來看,該小貸協會將在很大程度上分擔行業監管的職能,包括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組織小額貸款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建立聯網運行的業務管理和資訊資料系統等。

但上述某與會人士也對此表示了擔憂,如果P2P也按照融資擔保機構和小貸公司的監管方式,未來可能也會面臨這兩個行業的發展困境。因為從中央到地方,相對於數千家P2P機構而言,監管部門的人手實在有限。

該人士認為,由於P2P平臺的交易和資料都在網上,所以對其監管可以有所創新,更加資料化、互聯網化。否則,很難依靠人為力量來監管全國數千家P2P平臺。(一財網 洪偌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