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雅加達6月27日電專訪:中國秉承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地區和平與穩定作出貢獻——訪印尼外長馬蒂·納塔萊加瓦
新華社記者周檬
鄭世波
“中國始終秉承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作出貢獻,”印度尼西亞外交部長馬蒂·納塔萊加瓦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
馬蒂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非常重要的普世原則,包括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等內容,“事實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獲得中國、印尼及地區其他國家的共同認可,反映了地區各國的共同理念與目標,因而在萬隆會議期間被正式確立為指導地區國家關係的共同原則”。
1955年,也就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的第二年,在印尼召開了舉世聞名的萬隆會議。會議提出處理國際關係的十項原則,包括了由中國、印度和緬甸3國共同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主要內容,被認為是處理國與國之間關係的準則,成為國際上公認的處理國家關係的基礎。
馬蒂表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始終擁有旺盛的生命力,適用於世界的任何地方。他說,1976年,印尼在東盟內部推動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這一條約正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精神的延伸與落實。2011年11月,在巴厘島召開的東亞峰會上,與會領導人達成了“巴厘原則”,不使用武力、和平解決糾紛就是其中的重點內容。“這些足以說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萬隆會議十項原則仍非常具有現實意義,我們有責任確保這些原則繼續指導地區國家關係。”
馬蒂指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落實仍面臨挑戰和不少複雜問題,如信任缺失、爭端突出等現象依舊普遍。中東地區的事實說明,使用武力並不能一勞永逸,舊有問題或許一時得以解決,但新的矛盾仍會涌現。他說,作為戰略夥伴,印尼非常樂意與中國緊密合作,共同致力於在本地區營造新的國際關係,目標就是共同安全、共同穩定、共同繁榮。
馬蒂說,數十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許多場合指導著中國的政策,中國維護和落實這些原則的表現可圈可點。比如,中國是第一個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的域外國家,“中國在全球與地區層面上,始終秉承這些原則,為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作出貢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