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刘晨光
在创业板IPO上会前夕,被深交所三轮审核问询的久盛电气及招商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收到监管函。
公开资料显示,久盛电气主要从事防火类特种电缆以及电力电缆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拟于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本次IPO拟募集资金4.68亿元。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表示,一方面对于公司而言,招股说明书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多处错漏,同时未能按照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回复。另一方面,对于招商证券两名保荐代表进行惩处。指出招商证券的保荐代表闫坤、张阳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未充分全面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未按照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回复和发表核查意见,对其二人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久盛电气的关联交易披露问题,深交所指出,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于2017 年、2018 年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拆入资金 2,260 万元、1,250 万元。发行人在更新财务资料时对招股说明书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包括将上述拆入资金金额更正为 2,760 万元、1,295 万元,并补充披露了 2018 年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及其配偶郑钰华拆入资金 635 万元,以及发行人 2019 年向关联方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 556.172万元。
此外,久盛电气未按照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回复。深交所指出,在首轮审核问询问题 2 和问题 9 中,分别要求久盛电气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与相关方资金拆借的情况、对疫情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等,并要求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在回复问题 2 时,该公司仅披露了与非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未披露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在回复问题 9 时,删除了有关疫情应对措施的问题,未对该问题进行回复。直至我所后续问询后,久盛电气才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深交所指出,作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久盛电气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且未按照要求逐项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发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该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深交所对该公司的两名保荐代也进行了相应的监管。
一方面,保荐代表人未充分全面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导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多处错漏,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
另一方面,招商证券闫坤、张阳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核查验证工作,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未按相关执业规范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进行全面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且未按要求逐项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并发表核查意见。
闫坤、张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根据相关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保荐代表人闫坤、张阳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告诉界面新闻,这种因披露问题被监管现象很常见,但是拟上市公司和保荐人员一起被罚并不常见,力度还是很大。王骥跃认为,可能也不一定是故意,回复的内容太多,赶时间有遗漏了,“这种问题躲不过去的,故意不答没意义”。
比如对于具体的资金拆解问题,首次申报时漏掉了1000多万的资金拆借和550万的关联销售,他认为,这很有可能是统计的时候出现遗漏。
在王骥跃看来,没答清楚下一轮都肯定继续问,何况并没有答复,没有故意的动机,主要是不细心导致的。王骥跃认为,该事件责任主要在于个人,“本来这种就应该从严处罚,信披质量问题,这种罚到位了,半成品申报才可能减少,至少申报材料质量可以提高。压严压实中介责任,可以从对材料质量的要求开始。”他补充道。
此外,从财务数据看,疫情对公司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没有产生较大影响。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20年上半年,久盛电气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了1.93%,净利润上升了8.41%,新增订单(含税)10.33%。有分析指出,在这种背景下去回复疫情应对措施,其实并不是特别重要的内容补充。
近日来,保荐代表人被处罚案例时有发生。
今年3月5日,上交所对中金公司、国信证券两家券商的4位科创板保代下发罚单,主要由于相关保代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予以充分等多个问题。
王骥跃指出,投行审核放松也是堰塞湖入口过多的重要原因,交易所此举也是为了强化对券商投行的责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