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多部门解读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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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多部门对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进行解读 柴家权 摄

中新网长春4月17日电 (柴家权)17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政法机关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相关工作新闻发布会,多个部门出席并介绍相关情况。

今年年初,吉林省委政法委牵头制定了《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1月20日,经吉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清单》以吉林省法院、吉林省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司法厅名义正式印发。

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周国田表示,各级政法机关将以《清单》及配套文件为基本遵循,统一执法司法思想,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执法司法理念,对符合《清单》适用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刑事拘留的不刑事拘留、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符合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适用条件的,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

周国田表示,要统一执法司法行动,推进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全链条、全环节衔接贯通,确保《清单》一体遵守、一体执行。

吉林省法院副院长杨维林表示,《清单》中的主要内容是对民营企业及经营者依法从宽处罚,这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吉林省工作大局,为吉林省经济在合理区间发展保驾护航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对于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严重侵害国家经济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特别是容易引发重大风险的犯罪,仍要依法从严打击。”

杨维林表示,一方面是将“从宽”作为重点突出,另一方面是避免审判中出现“矫枉过正”,对该严厉打击的予以放纵。

吉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李占江对审慎适用强制措施进行了重点解读。他介绍,对民营企业经营者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当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不得采取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对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确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原则上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李占江介绍,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仍在生产经营,民营企业经营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因重要经营事项或重大决策需要,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可允许民营企业经营者与律师会见交流企业生产经营事项、签批企业生产经营类文件。对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财产拟采取查封、扣押的,要严格区分企业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不具有损毁、隐匿等法定情形的,原则上不查封、不扣押。

李占江说,对企业涉案资金、金融资产能够有效监管的,原则上不冻结。对民营企业员工工资、工会经费和党组织党费不得冻结。对确有查封、扣押、冻结必要的,各级公安机关应按照《清单》要求,采取活封、财物置换或反担保、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