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下调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物流成本有望降低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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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对货车的计费方式由按重量调整为按车型。在一年的磨合期内,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货车通行费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近日再次迎来密集下调。

根据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吉林、福建、黑龙江、重庆、浙江、陕西、山西、河北、河南、安徽等省份,近日发布通知下调了省内高速公路涉及货车行驶的通行费,内蒙古和云南则于去年11月份下调了通行费。

按照新的分类标准,货车共分为6类,其中第一类为2轴货车(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第二类为2轴货车 (车长不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第三至第六类分别为3轴、4轴、5轴、6轴货车。

去年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后,按照不同车型进行收费,不管货车是否载货均收取相同的费用。交通部当时表示,要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同一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费额。

不过在正式施行新的计费模式后,一些货车司机仍反映通行费增加了。为此,交通部指导各地调整货车通行费,去年上半年已有多地下调了费用。2020年4月30日,交通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表示,当时75.3%辆次的货车通行费额下降。

2020年底,交通部联合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开展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优化调整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各地因此再次下调货车通行费。

此次密集的货车通行费调整中,各省下调幅度不一,有些省份是对所有车型进行优惠,有的省份是对部分车型费用下调,不同路段的下调幅度也不一样。

以吉林省为例,全省范围内从1月10日起降低了4类和5类货车的通行费,其中4类货车的通行费由此前的1.65元/车•公里降为1.57元/车•公里,5类货车由1.81元/车•公里降为1.72元/车•公里。

湖北省则是根据不同路段调整通行费,自1月16日起实施。以京珠高速湖北段为例,2类车每车每公里降低了0.22元,3类降了0.15元,5类降了0.11元,6类降了0.22元。京珠高速湖北境内的军山大桥通行费也有所降低,根据车型不同降低了6-12元/车次。

广西则表示,在保持现行货车收费标准及差异化收费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加大对货车优惠力度,对合法装载的货车(含 ETC车辆)通行全区高速公路时实行无差别 98 折优惠,从1月10日起执行。

重庆1月1日起,高速公路3类、5类、6类货车的收费级差系数将由3.30、4.90、5.44分别下调为3.25、4.75、5.29。预计调整后,重庆市高速公路通行费每年让利约1.4亿元。

此外,如果货车使用ETC支付通行费,在现有收费标准上,基本都还有至少5%左右的优惠,部分地区ETC优惠幅度可以达到15%。其中安徽省近日下发通知,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享受八五折优惠政策期限暂定延长3年,即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通行费下调后,货车通行成本将会降低,有望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如果一辆6轴货车在京珠高速湖北境内行驶300公里并通过军山大桥,按照新的收费标准,将可节省78元左右。

对于长途货车而言,一般单向行程都会超过1000公里,如果按照0.1元/车·公里下调幅度计算,1000公里行程可减少100元通行费。此次下调通行费的省份多达十余个,将会覆盖大量货车。

同时,上述省份货车通行费下调后,会影响到区域内高速公路公司的收入,涉及吉林高速(601518.SH)、楚天高速(600035.SH)、皖通高速(600012.SH)、中原高速(600020.SH)等A股上市公司。

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改变刚满一年,目前仍处于试运行期间,收费标准也没有确定为长期标准。根据实际的车辆通行情况、成本、收入等因素,未来各地可能继续调整货车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