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
題:中國全面推進公車改革
建立長效機制整治“車輪上的腐敗”
新華社記者安蓓
趙超
陳煒偉
中國全國範圍內的公車改革大幕正式開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16日全文向社會公佈,明確了公車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分析人士指出,這項從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自上而下推進的改革,目的是對中國百姓詬病已久的公車濫用等腐敗問題進行制度性治理,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改進作風、反對腐敗的又一重要舉措。
根據指導意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要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改革方向。中央和國家機關力爭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並適時啟動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相關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用兩到三年時間,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指導意見提出,取消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行政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並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多年以來,為保障公務活動所需,中國政府和國有企業多推行公務用車制度。但近年來,這種傳統模式的體制弊端以及所衍生出來的腐敗問題愈發明顯,大量擠佔挪用行政經費、公車私用普遍、頻繁違反交通規則等。“車輪上的腐敗”已經成為特權的例證,社會輿論反響強烈,改革呼聲很高。
近十多年來,中國已有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市、縣(區)層面開展公車改革探索,中央和國家機關14個部門也進行了車改,取得了一些經驗,改革時機逐漸成熟。
根據改革方案,取消公車後,各級黨政機關將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中央國家機關改革方案中明確了補貼標準,即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強調,這一標準的確定,綜合考慮了公務出行成本、經濟發展水準、社會承受能力、公務出行次數和距離等因素,僅是為了滿足保障基本公務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長途出差。同時,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的名義變相發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據統計,中央本級2013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數為71.54億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2.53億元,佔總數的近六成。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指出,公車改革後首先減少的是車輛購置、運營方面的經費開支,包括與公車相關的司勤人員薪酬開支。其次,將減除今後陸續達到更新年限的公車更新成本。此外,還能減少因油價上漲、停車費增加、司勤人員工資福利開支增加引起的行政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提出了補貼標準的上限,即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
此前,一些地方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發放較高的車補,如杭州市每月最高達到3100元,廣州市天河區最高為2800元,均高於指導意見規定的上限。按照新規定,這些地方的車補將會減少。
公車拍賣的公平公開是決定改革成敗的重要一環。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後全部上繳國庫。
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說:“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車拍賣除了要有細化的流程、精密的安排,最重要的是公開拍賣結果及拍賣所得的流向,讓公眾看得清楚,看得明白。”
文件要求,要妥善安排司勤人員安置工作。對因取消公車而失崗的司勤人員不能簡單推向社會,應努力促其繼續就業。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週密制定改革方案,明確改革時限。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有效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車改規定的行為,及時公佈處理結果。各級審計機關對保留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運行維護費用、取消的公務用車處置和交通補貼發放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並依法公開審計結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