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香港市民與其飼養的寵物。資料圖片。
飼養寵物在香港及內地日益普遍,寵物品種及數量近年來猛增,而如何處理寵物屍體已成為社會日益關注的問題。在香港,寵物屍體的處理和焚化有嚴格的法規監管,任何人若隨意丟棄寵物屍體,就可能面臨檢控甚至坐牢。
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14日在回答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說,特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可根據各自權限,巡查寵物火化及善終服務處所,確定該處所是否違反相關法例及規定。
根據香港《公眾潔凈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0條的規定,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得將寵物屍體,放置在任何街道或公眾地方、任何建築物的公用部分、任何水道水塘或香港水域、任何特區政府財產;但如獲得公職人員同意,則不在此限。違例者最高可面臨罰款2.5萬港元,並監禁6個月。
在香港,寵物主人在處理寵物屍體時,一般是將屍體送往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轄下的動物屍體收集站,或者花錢委託寵物善終服務公司將遺體火化。根據規定,若寵物主人將寵物屍體送交食環署處置時,必須把寵物屍體用袋子妥善包裹,然後送交至食環署的收集站。
寵物屍體在香港會按照都市固體廢物處理,由特區政府食環署的承辦商運往堆填區處置。堆填區有良好的工程設計可以防止地下水源及其他方面的污染。
高永文說,根據分工,特區政府環境保護署負責處理在火化寵物屍體時排放黑煙或產生臭味的投訴,並會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採取執法行動。若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收到涉及寵物屍體處理、異味、燃料貯存的投訴,就會派員到有關處所進行調查,並會按需要援引《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採取執法行動。
據介紹,2009年至2012年10月期間,特區政府食環署在各垃圾收集站累計收集動物屍體36365具。其中,狗只屍體24379具,貓只屍體11441具,兔子、烏龜等其他動物屍體546具。
高永文說,2009年至2012年10月期間,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接獲兩宗有關寵物殮葬服務的投訴,內容涉及處理寵物遺體的方式。消委會跟進後,其中一名投訴人撤回投訴,另一名要求把投訴記錄在案。
他說,香港《2012年商品幫助(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及現行法例,已足以規管寵物焚化爐運作及寵物善終服務引起的消費者權益、空氣污染及公眾衛生問題,特區政府不擬另行訂立其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