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宣佈7月起再度縮短中國護照持有者過境澳門的逗留許可
新華社澳門6月16日電(記者劉冬傑)澳門特區治安警察局16日宣佈,再度縮短中國護照持有者過境澳門的逗留期限,首次入境者的逗留許可將由現時的7天縮短至5天。這一措施將於今年7月1日起執行。
特區治安警察局表示,這一措施是為避免持中國護照的旅客假借過境澳門而實則根本沒有前往第三地的情況而作出的。
根據新規定,持中國護照過境澳門特區的旅客首次入境時的逗留許可將由7天縮短至5天;若僅逗留澳門而沒有前往第三地,而且於60天(現為30天)內第二次入境,獲給予的逗留許可則會由2天縮短至1天;如再次違反過境規定,且於60天內第三次入境,將會被拒絶入境,並於60天后方可再入境,獲給予的逗留許可則按上述規定重新計算。
澳門2008年8月1日曾對中國護照持有人的過境許可作出調整,將當時首次入境給予的逗留期限由14天減至7天,而第二次入境的逗留期限則由7天減至2天,並在30天后方允許再次入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