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披露3万亩洞庭湖水域成私人领地案:62名国家公职...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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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万亩水域被圈成私家领地,洞庭湖矮围问题在2018年6月被曝光后受到广泛关注。最新播出的《国家监察》电视专题片透露,当地政府在整治矮围问题上层层推卸责任,充斥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最终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

洞庭湖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是长江中游重要的调蓄湖泊和生态湿地,被形象地称为“长江之肾”,对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有着重要作用。下塞湖位于洞庭湖腹地,涨水为湖、退水为洲,是洞庭湖重要的湿地生态保护区。然而,从2001年开始,湖南益阳沅江市人夏顺安承包了洞庭湖下塞湖等地三处湖洲,之后依托名下公司,组织人员非法修建了长达十九公里的矮围和三座节制闸,夏顺安还将下塞湖改名夏设湖,将近三万亩洞庭湖水域竟然圈成了他的私家领地。

2018年6月,下塞湖矮围被媒体曝光后引起党中央关注,湖南省委责令案发地党委政府严格整治,这座存在了十多年之久的矮围仅仅用了十多天就被完全拆除。但是,体量如此庞大的非法矮围,如何能在洞庭湖盘踞十余年之久呢?

原来早在2001年,夏顺安就与下塞湖所在的益阳市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和岳阳市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合同,承包湖洲从事芦苇生产销售。随着国家对环保的要求日益严格,洞庭湖边的造纸厂陆续关停,芦苇生意萧条,夏顺安于是动了建矮围将湖洲长期占有、经营其他产业的念头。2010年到2011年,两地湖洲管理部门与夏顺安违规续签了30年长期承包合同,并变更了合同内容。

经查,沅江市漉湖芦苇场三任党委书记、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两任总经理,都曾收受夏顺安贿赂,对他的违法行为大开绿灯。时任沅江市水利局局长胡经纬明知矮围明显违反《国家防洪法》,但他在收受了夏顺安贿赂后,竟然以水利局名义出具该矮围“不影响行洪”的证明。此后但凡有人质疑,夏顺安就拿这份证明作挡箭牌。

事实上,早在2014年,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就通过遥感卫星发现了这座非法矮围,当年7月,湖南省政府部署了对下塞湖的专项整治工作,但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却充斥在相应的管理部门。

经调查,时任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冯正军承认,他觉得夏顺安的矮围不好拆,所以什么也没做,为了应付检查,甚至安排下属伪造公文。

曾任沅江市委书记的邓宗祥,多次收受夏顺安贿赂,不仅对他修矮围纵容默许,接到整治要求也只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也讲了狠话,谁不拆掉围子,就要进笼子。但是具体做的时候都是喊得多做得少,要不然早一点拆完、早一点下决心,可能我也不要进笼子了。”邓宗祥说。

据邓宗祥落马后交代,自2009年以来,几乎每年春节夏顺安都会来家中拜年,所送礼金从2009年的5000元逐步涨到去年春节的4万元,今年春节期间还送了2万元。在2011年和2012年中秋节,以及邓宗祥父亲、岳父去世时,夏顺安也都有所“表示”,金额从1万元到2万元不等。此外,在2008年至2016年益阳市人大会议期间,邓宗祥还先后7次收受夏顺安红包,每次5000元。

到了2017年4月,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办下达《清障令》,再次要求对夏顺安的矮围彻底拆除,却再次遭遇了层层推卸责任。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张华介绍,益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收到省里文件之后,没有进行工作,而是直接在这个文件上写了一句话,盖了一个章,下发到沅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沅江市政府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工作,而是又把文件下发给了漉湖芦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看似一级又一级积极布置下去,到头来却把拆除责任推给了一个根本没法完成拆除任务的正科级单位:漉湖芦苇场。

就在这种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当中,层层推卸责任,下塞湖矮围依然原地不动,违法占湖迟迟得不到纠正,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直到2018年,党中央要求湖南省委彻查下塞湖矮围事件,湖南省纪委监委开展调查并严肃问责。下塞湖矮围及节制闸全部被拆除。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副主任李海滨表示,应该说下塞湖矮围整治,是一次综合性的政治监督,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的一种新的理念。在62个人员中,贪腐的当然是其中一部分,更多的其实是因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受到了问责。

在此事件后续追责中,2018年6月,益阳市公安局对夏顺安等人涉嫌犯罪立案侦查。2018年12月底,警方将该案22名嫌疑人移送起诉至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其中,对夏顺安等10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骗取贷款罪等移送起诉。

2019年7月4日,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夏顺安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并由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依法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以被告人夏顺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洞庭湖区违法修建矮围,打造“私人湖泊”,严重破坏洞庭湖的生态环境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为加强对下塞湖区域的非法控制,组建“巡湖队”,采取威胁恐吓、强占渔船等方式欺压百姓,称霸一方;通过非法采矿、非法捕捞、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骗取贷款等手段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并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其“保护伞”,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2019年11月25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顺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对夏顺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行贿罪等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夏顺安等10人提出上诉。2019年12月23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