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與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簽署東道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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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專遞)越南政府與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簽署東道國協議

新華社河內6月24日電

越南《人民軍隊報》24日報道,越南外交部副部長胡春山23日代表越南政府同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秘書長雨果·漢斯在河內簽署越南政府與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東道國協議和合作協議。

根據協議,越南正式承認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擁有足夠資格通過仲裁、調解和調查委員會解決各國際爭端,向常設仲裁法院在越南和平解決各國際爭端的活動提供適當的資助。越南政府將為該法院在越南展開活動創造便利條件。

此外,根據越南與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的合作協議,越南將在法律領域幹部培訓受到仲裁法院的資助,仲裁法院將向越南政府提供有關又該法院執行的國際仲裁規則中各手續提供信息和諮詢。

簽署儀式結束後,越南政府副總理兼外交部長範平明會見了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秘書長雨果·漢斯。

常設仲裁法院是1899年根據條約成立的政府間組織,位於荷蘭海牙。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約”)

附件七對中國將“與中國就菲律賓在西菲律賓海的海洋管轄權引起的爭端”提起仲裁程序。2013年2月19日,中國向菲律賓提交照會,闡述了“中方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和主張”,拒絕接受菲律賓的書面通知並將其退還給菲律賓。常設仲裁法院擔任該仲裁案的書記官處。中國在2013年8月1日遞交給常設仲裁法院的照會中重申其“不接受菲律賓提起的仲裁”的立場。

越南於2011年11月和2012年2月分別成為常設仲裁法院《1899年公約》和《1907年公約》兩個建院公約的締約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