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广西靖西市人民法院对8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及走私、偷越国境、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等罪名,29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典型案件一:被告人陈某东等11人偷越国境案
2021年4月5日晚,被告人陈某东、陈某、韩某满、朱某、熊某生、李某亮、王某生、樊某锋、宋某杰、汪某强、刘某等11人结伙从广西靖西市中越边境便道偷越进入越南,欲在越南或转道到柬埔寨务工,次日在越南境内被越南警方抓获,随后被遣返回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东等11人伙同他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无出入境证件结伙出入中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在共同犯罪中,11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靖西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以被告人陈某东等11人犯偷越国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均处罚金3000元。
典型案件二:被告人杨某跳走私案
被告人杨某跳,经他人安排,于2021年4月30日,驾驶无牌面包车前往龙邦镇其龙村,装运走私进入中国境内的冻牛肚,欲运往靖西市城区,当车辆行驶至吕平村路段时被查获,当场查获冻牛肚2.08吨,价值8.736万元。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被告人杨某跳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典型案件三:被告人陈某建等4人偷越国境案
被告人陈某建、宋某峰、王某宇、曾某坤欲到国外务工,于2021年4月13日,从南宁乘车前往中越边境,结伙从中越边境防护网进入越南境内,被越南警方查获,后被遣返回国。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以陈某建等4名被告人构成偷越国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均处罚金3000元。
典型案件四:被告人云某东、农某兵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
被告人云某东接到他人指示,安排两辆车前往南宁接运19名非法入境越南人,运送至中越边境便道偷越回国。被告人云某东联系农某兵一起运送。后云某东驾驶车辆载有9名越南人行驶至靖西市龙邦高速路口附近时被查获;农某兵驾驶车辆载有10名越南人行驶至靖西市龙邦纪念碑附近时被查获。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云某东、农某兵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云某东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农某兵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扣押在案的车辆及手机等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总台央视记者 廖汨 刘畅 罗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