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中"周年反思:法治基石遭踐踏 違法者須擔責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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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2014年9月28日,香港部分團體和人員發起“佔領中環”非法集會,這次長達79天的非法行動給香港社會帶來的傷口至今仍未癒合。在非法“佔中”一周年之際,此間多家媒體發表文章,反思“占中”對香港社會秩序、經濟民生、民主發展和法治根基的損害,稱其中亟須引以為戒的,則是香港不能再承受的破壞法治之亂;而對於已然造成的後果,違法者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以正視聽。

香港《商報》29日發表題為“香港不能再承受破壞法治之亂”的評論,稱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任何問題都必須在法治框架下解決;所謂“公民抗命”之類的違法抗爭行動,不單止於事無補,只會白亂一場空,百害無一益處。而法治之本就是基本法,基本法作為香港憲制性法律,無疑擁有不能挑戰的法治地位。

文章指,違法抗爭的結果,就是破壞社會秩序與安寧。當法律無法有效彰顯,不同人士之間的權益不能依法捍衛,和平文明就根本難以談起,剩下的便只有混沌暴力。

新華港澳頻道29日發表題為“香港‘占禍’周年反思:找對路徑方能花開繁盛”的文章指,我們該吸取的最大教訓,就是應堅定不移地走“一國兩制”正確道路,堅決維護基本法的權威,這是依法治港的根基所在,是重建香港核心價值的根基所在,是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基所在。

文章稱,回歸以來,香港社會不少人對“一國兩制”認識不清,有些人則是“揣著明白裝糊塗”,特別是後者,總在有意無意地歪曲甚至否定基本法。這些人或只是把基本法某些條文中的隻言片語掛在嘴上,而對另一些條文束之高閣;或故意曲解基本法立法原意,曲解“一國”與“兩制”關係,多談或只談“兩制”,少談或不談“一國”,將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等同于完全自治;還有人惡意挑釁和破壞“一國兩制”,他們發動違法“占中”,鼓吹“命運自主”,在遭到挫敗之後又過度“拉布”阻撓特區政府施政,不承認“行政主導”等等。

文章指,這些人的真實目的,就是企圖排斥國家主權、排斥中央管治權,在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之外另搞一套。其所作所為,不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傷害廣大港人的切身利益和根本福祉,損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香港《星島日報》發表題為“佔領損法治 發動者須‘找數’”的社論,文章指出,“占中”帶來的其中一大惡果就是踐踏法治,“為達目的,法可不依”的觀念在年輕人中擴散,影響深遠。文章稱,“佔領者”在佔領行動中正義淩然,卻對此惡果避而不談,他們必須承擔違法的責任,才可彌補對法治的傷害。

香港《文匯報》在題為“法律界:“佔領”篤破法治之窗”的文章中指出,反對派發起的“佔領”,是以踐踏香港法律為手段,通過擾亂社會正常秩序和運行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文章引述法律界人士指,“占中”帶來的“破窗效應”,令香港至今仍充斥著“無須負責”的歪風,例如所謂“鳩鳴”、“反水貨客”示威者滋擾居民和商鋪,甚至動員包圍警署等。

文章指,作為始作俑者的“佔領”策動者,和所衍生的暴力事件的涉事者,公然侵蝕法治,香港法院在審理涉及“佔領“者的罪行的案件時,必須嚴謹處理,向香港社會發出明確訊息,即違法者必受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