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25日对李在镕案宣判 检方请求判刑12年

text

据韩国《亚洲经济》报道,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因涉嫌向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和崔顺实行贿433亿韩元(约合2.58亿元人民币)或意图行贿,7日被独检组提请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据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0日消息,25日下午2时30分将对包括李在镕在内的三星集团5名高管进行最终宣判。自2月28日李在镕被起诉以来,历时178天的“世纪审判”即将告一段落。

韩国检方及特检组认定李在镕向崔顺实行贿或承诺提供的资金有433亿,同时李在镕还被控贪污、隐藏在海外的资产、隐瞒犯罪所得以及作伪证。独检组要求法院以行贿罪等罪名判处李在镕12年刑期,前三星集团数名高管也以同案被告身份被检方要求判处10年刑期等。

针对李在镕是否向崔顺实之女的马术训练提供支援,独检组和辩护律师团方面争执不下。这也将成为李在镕最终是否被判有罪、法院如何量刑的关键点。

在7日的庭审上,独检组特别检察官朴英洙指出,该案是典型的政商勾结腐败案,有违国民主权原则,破坏了经济民主化。独检组将三星集团向崔顺实之女郑某提供马术训练的赞助,并向多个财团(基金会)出资视为贿赂。

李在镕方面则主张,马术训练赞助只是单纯的选手赞助,财团出资出于公益目的,否认是贿赂。辩护律师团还强调,向崔顺实之女的马术训练提供支援是在崔顺实的恐吓和逼迫下而做出的行为,并不是受贿。同时,独检组方面实行了不合理的调查,且没有直接证据,无法证明其嫌疑,所以应被判无罪。

另外,25日当天预计将有大量旁听者、媒体人士、法律界人士等到场,宣判过程是否会进行直播,目前还未确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