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王鑫
2月26日,新闻发言人高莉在证监会例会上表示,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与《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如下,一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制,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以及对证券交易场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
二是涉及《证券法》的适用性修订,包括证券服务机构的备案、受托管理人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用途、重大事件的界定、公开承诺的披露义务、信息渠道、分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等事项。
第三,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压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责任,严禁逃废债等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行为,并根据监管实践增加了限制结构化发债的有关条款。
最后,结合债券市场监管作出的其他相关修订,调整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机制,强调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高莉介绍,《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共涉及7章49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取消证券评级业务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二是鼓励优质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第三,在相关规章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强制评级、降低第三方评级依赖的基础上,完善证券评级业务规则,规范评级的职业行为。
本次修订增加独立性要求并专章规定、明确信息披露的要求并专章规定;强化证券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职能,增加了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提高证券评级业务的违法违规成本。
在回答注册制相关问题时,高莉表示,注册制目前还是采取试点先行。目前,科创版和创业板都已经实行了注册制的审核机制,在试点基础之上,证监会将进一步评估,并稳妥有序的推进全市场注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