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于2020年12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新华社消息,草案规定了有组织犯罪概念,将有组织犯罪限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黑社会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
此外,草案将恶势力组织上升为法律概念,其中规定,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草案还规定了信息网络有组织犯罪的认定标准,规定了软暴力手段认定等内容,规定了减刑、假释的从严控制要求。
此前在6月份,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接受《瞭望》专访时曾表示,为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一步要重点做好的工作中,有一项就是加快完善法律政策,加大协调推动力度,力争今年底正式出台《反有组织犯罪法》。
9月25日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也曾明确提出,要以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为重点,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法治保障。
陈一新在这次会议上指出,《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是专项斗争成果的标志性体现,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法治基础。要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将被实践证明成熟科学、具有中国特色优势的扫黑除恶制度机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常态开展。
早在2019年7月15日,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七次主任会议指出,全国扫黑办要推动尽快出台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网络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认定等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2020年6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布。反有组织犯罪法被列入29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