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出臺十項禁令 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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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1日表示,為更有效地落實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要求,切實防範稽查執法權力運行中的廉政風險,證監會發佈了《中國證監會稽查辦案十項禁令》(簡稱《十項禁令》),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鄧舸指出,稽查執法權是證監會履行監管職責的一項核心權力,也是證監會推動監管轉型,履行“兩維護、一促進”職責的根本保障。稽查執法作為依法治市的最基本、最常見形態,既是維護市場公信力和投資者信心的最直觀、最有力保障,又是維護市場秩序和化解市場風險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在穩定市場、修復市場、建設市場的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稽查執法的一舉一動直接影響到市場各方的切身利益,也一直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一方面,與行政審批相比,稽查執法工作具有對抗性強等特點,如果稽查執法權力使用不當,會對被調查物件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另一方面,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深入發展,稽查執法工作面臨的環境愈加複雜敏感,稽查執法權力在運行過程中易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干擾和誘惑。如果稽查人員在辦案中瀆職懈怠,將會影響公正、公平、公開的市場秩序。

鄧舸強調,如何規範證券期貨市場稽查行為、強化證券期貨市場稽查紀律、防範證券期貨市場稽查廉政風險,既是證監會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客觀要求,也是證監會稽查系統完善基礎性制度建設、切實提升執法效能的必然選擇。

前期,證監會組織力量系統梳理了當前證券期貨市場稽查執法工作全環節中實際存在和可能發生的廉政風險點,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證券期貨市場稽查執法工作的特點,研究出臺了《十項禁令》。該禁令對案件線索報送、立案、取證、認定等稽查工作全部流程,重點對稽查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十個方面的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

與此同時,證監會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研究出臺了《稽查辦案十項禁令紀律處分及追究法律責任辦法》,確保《十項禁令》落到實處。

鄧舸表示,希望社會各界繼續關心、支持資本市場稽查執法工作,積極監督稽查執法中各類不當行為,督促證監會規範各項稽查執法活動,從而有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要求,切實防範、處置稽查執法權力運行中的廉政風險,更好的維護公正、公平、公開的市場秩序,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證監會對塗忠華等五人操縱股價案作出處罰

證監會日前對塗忠華等五人操縱股價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9731643.71元,並處以等額罰款。本案系多名自然人以私募基金為平臺,共同操縱股價的典型案例,涉及共同操縱諸多焦點問題。

證監會認定,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塗忠華、王偉力、薛文聰、周強、郭偉文五人,以深圳市元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成公司)名義招攬理財客戶,以塗忠華為主導,使用“蔣某軍”等18個證券帳戶,採取盤中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間交易、虛假申報撤單、尾市拉抬等方式,大量交易“九鼎新材”、“新海股份”兩檔股票,獲利19731643.71元。其中,塗忠華負責總的投資策略、熱點及下單決策,其他四人參與討論,同時下單、交叉操作、在帳戶之間交易並在網路發帖配合炒作。塗忠華在共同操縱中起主要作用,薛文聰是大股東,王偉力、周強、郭偉文起次要作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並綜合衡量不同當事人在本案共同違法中的職責、作用等因素,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蔣某軍等15個帳戶違法所得13947638.67元,並對塗忠華、薛文聰、王偉力、周強、郭偉文處以13947638.67元的罰款。該部分罰款,由塗忠華承擔5579055.46元,薛文聰承擔4184291.60元,王偉力、周強、郭偉文分別承擔1394,763.87元;沒收塗某根等3個帳戶違法所得5784005.04元,並對塗忠華處以5784005.04元罰款。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本案系多名自然人以私募基金為平臺,共同操縱股價的典型案例。塗忠華等人提出,本案被處罰主體應該是元成公司,而非其個人。對此,證監會認為塗忠華等五人的操縱行為與公司組織完全割裂,其行為的開展不依附於公司的存在,元成公司僅是其招攬客戶的工具,元成公司各股東之間是鬆散的聯合體,沒有公司治理結構相關檔,因此,證監會將本案認定為個人違法而非公司違法。

證監會將繼續加強公司債券日常監管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1日表示,為促進交易所債券市場規範發展,保護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2015年9月,證監會部署各證監局對轄區內部分公司債券發行人開展現場檢查工作。各證監局根據總體部署,結合轄區特點制定了檢查方案,認真開展工作,對公司債券發行人資訊披露、募集資金使用、公司財務會計、公司治理等方面進行了檢查。此次公司債券發行人現場檢查工作有31家證監局參與,共檢查105家發行人。目前現場檢查階段的工作已初步完成。

未來一段時間,各證監局將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主要是個別發行人將募集資金轉借他人、募集資金專戶管理不規範、資訊披露違規等問題,採取相應的處罰及行政監管措施。截至目前,已有6家證監局對8家發行人及2家仲介機構出具了3份監管警示函和8份監管關注函。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發佈實施以來,公司債券市場呈現出快速發展的局面,較好地支援了實體經濟。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加強公司債券日常監管工作,嚴格依法治市,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從事涉非活動被查處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1日指出,證監會有關派出機構在工作中發現,個別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少數掛牌企業(大部分為跨區域掛牌的企業),在有關仲介機構的協助下,宣稱已經或者即將在區域性股權市場“上市”,向社會公眾發售或轉讓“原始股”,有的還承諾固定收益,其行為涉嫌非法活動;有些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獲得會員資格的仲介機構,還設立“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為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發行股票活動提供服務。對發現的這些涉非行為,證監會有關派出機構及時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進行了查處。

鄧舸表示,個別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少數掛牌企業和仲介機構從事涉非活動,反映出有關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對其掛牌企業和仲介機構的管理存在疏漏。為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規範發展,防範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體制和監管職責的規定,證監會已函請各省級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門切實加強對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監管,發現掛牌企業或仲介機構涉嫌從事非法活動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對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致使非法活動得以產生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及其相關責任人員,予以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