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书院创始人获罪,为“矫正教育”划出司法红线

新京报网

text

“豫章书院案”7月3日在江西南昌第二次开庭。 我们视频截图

议论风生

吴军豹被追究刑责,一点不冤。

“豫章书院案”扬起的法槌终于落地。

据新京报报道,7月7日,“豫章书院案”在江西南昌宣判,吴军豹等五人犯非法拘禁罪,吴军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校长任伟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两名教官被判有期徒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此外,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豫章书院前学生罗伟、周煜博、陈世尧的诉讼请求。

在校内设立“小黑屋”,经常将新生投入“小黑屋”禁闭七日,单从非法剥夺学生人身自由的时长看,便已远超一些司法解释的“红线”。吴军豹被追究刑责,一点不冤。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更何况,此案还有“扒衣服”、“抽龙鞭”、“打戒尺”等殴打、侮辱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

尽管吴军豹等人声称,其实是在施行所谓“森田疗法”,进行心理治疗、精神障碍治疗活动,但究其实质,这种特殊医疗不过是个幌子。一个最基本的医学常识是,绝大多数医疗活动,也包括真正的“森田疗法”,必须建立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之上,而豫章书院的做法,完全违背了本人的意愿,故意剥夺他人自由,从刑法上应定性为非法拘禁。

或许,对“豫章书院”的野蛮做法,会有部分“家长默许”,但这种监护人的“放水”,并不能让违法犯罪行为获得一张“免罪金牌”。总的看,“豫章书院”案的判决,让受害者得到了个体正义,而跳出个案的窠臼,“豫章书院”案亦不无警示和教育意义。

在问题少年现象愈演愈烈的今天,千夫所指的“豫章书院”案,或许仅是当下矫正教育无奈的一个缩影。为了让问题少年“回头是岸”,一些焦头烂额而又无计可施的家长,将希望放在了“特殊手段”上,而这种放大的焦虑、盲目的选择,也为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提供了发财“商机”。

这些所谓的教育机构,宣称对“无心向学、网瘾症、喜欢打架斗殴”有矫正“奇效”,实际却是无法无天的“训诫所”模式,不仅超越了法定的教育资质范围,所采取的暴力手段更不啻于让孩子“跳入火坑”。相关部门应及时排查类似“豫章书院”这样的暗黑训诫所,一旦发现不法苗头,就要果断取缔。

“豫章书院”被撕掉了不法矫正的伪装衣,也在“罪”与“非罪”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晰可辨的司法界线。这个案例的启发是:拯救问题少年,唯有爱的名义还不够,必须要法治护航。我们乐见更多“豫章书院”的倒下,换来更多少年的被拯救。

□欧阳晨雨(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