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8月24日,銀監會正式發佈了史上最嚴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評估稿)》,令P2P行業結束了野蠻生長的態勢,將逐步進入合法、規範的軌道上。
《辦法》明確了網貸機構為資訊仲介的法律地位,將採用備案制管理方式,並以負面清單形式劃定了業務邊界,還明確規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貸機構及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餘額上限等內容。
此次P2P監管細則一出,行業人士紛紛表示,最具殺傷力的莫過於《辦法》所規定的借款限額要求,其次就是資金實行銀行存管,對行業衝擊也較大。
借款上限要求最具殺傷力
《辦法》規定,明確規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貸機構及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餘額上限:單一的個體、單一的自然人在一個平臺上的借款上限是20萬;單一組織、法人在單一平臺上借款上限是100萬;單一自然人在多個平臺的借款上限是100萬;單個法人在多個平臺的借款上限是500萬。
《辦法》對借款上限的要求表明,監管層明確網貸機構的定位為:普惠金融、小額分散。
《證券日報》援引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朱明春指出,對借款者的金額做出嚴格限制,對行業的影響很大,現有平臺開展的許多業務都不符合這條規定,絕大多數平臺將面臨業務轉型。因為是暫行辦法,關於額度的限制未來還是有調整的空間。
比如過去成熟的紅本抵押、贖樓業務、企業過橋、供應鏈金融都會受很大的影響,車貸業務也會有部分影響,如果這些比較成熟的業務不能得到互聯網金融企業服務的話,未來還是會轉入線下的民間市場。
投之家聯合創始人CEO黃詩樵表示,金額上限比較低,不太符合現實情況。
無論是車貸、還是房貸、供應鏈金融等有抵押業務,這個金額都太低了,導致平臺沒法正常做業務,借款人不能正常借貸。如果嚴格按這個標準執行,80%以上的抵押類業務要暫停。平臺也只能往小額分散的消費金融業務轉型,但目前國內的征信體系不完善,甚至可以說沒有,在這種信用環境下大規模開展消費金融業務,將生成巨大的不良貸款風險。
行業普遍的爭論焦點是在融資上限這一焦灼點上,e路同心CEO閆梓稱,這說明這個限額是不是在某種程度上不大適合這個行業,一個辦法好不好,適合是最重要的,既要管理,又不要管死。既然是暫行辦法,希望監管機構能傾聽行業的呼聲,本著保護行業持續發展的角度再度審慎此額度的適應性。
人人聚財創始人兼CEO許建文稱,對借款額度限制的實施,需要解決一些實際的問題。如,怎麼限制單個用戶最多只能借款100萬?這需要即時詳盡的資訊披露和存管銀行之間的資訊共用;如,如何防止企業通過註冊子公司孫公司去借超出限額的款項,這都對監管提出了更精細化管理、建設更廣泛監控系統的要求。
許建文還表示,平臺需要盡力去挖掘大量的20萬或者說100萬以下融資需求的客戶,行業將進入精細化競爭的階段,一些小平臺很可能無力承擔這樣的成本,無法滿足細則要求,退出行業。
資金實行銀行存管
除了借款額度限制,P2P資金實行銀行存管也提高了行業門檻,對整個行業衝擊也較大,這將導致未來一段時間大量P2P平臺或轉型或退出。
《辦法》規定,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並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對此,小牛金服執行總裁劉金科解讀稱,在資金存管上,銀監會要求平臺直接存管,銀行為P2P平臺開設存管帳戶,投資人和借款人的獨立個人存管帳戶、風險備用金帳戶和擔保公司帳戶等,投資者的未投標資金由銀行直接監管。而目前想要實現銀行資金存管的平臺,不僅需要在地方金融辦備案登記,還要求取得ICP經營許可證。
一年之內,僅有30家平臺真正達到了合規要求,超過98%的平臺仍處於合規裸奔狀態,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薛洪言指出,落實資金存管制度後,平臺私設資金池、搞龐氏騙局、卷款潛逃等最令投資人頭疼的難題可以迎刃而解了,平臺的真實經營資訊也將大白於天下。
人人聚財創始人兼CEO許建文指出,目前成功對接銀行存管的平臺佔據行業不到3%。銀行資金存管是大勢所趨,能有效防止P2P平臺設立“資金池”,避免平臺直接接觸、甚至挪用投資人資金。在數月到半年之後,一家平臺是否上了存管將成為用戶判斷P2P平臺資金安全的最重要依據與保障之一。
然而,車能貸CEO幹建君認為,這一存管規定是否能夠執行到位,是否脫離實際,仍有待觀察。“辦法提出必須委託銀行進行第三方資產存管,但是銀行不願意幹;辦法提出可以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合作,但是擔保公司保險公司也不願意幹。”
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薛洪言也表示,問題在於,不是平臺不願意,而是主動權在銀行手裏,銀行卻沒啥動力,積極性差。於是,對大多數平臺而言,一方面,“存管合規”成了遙不可及的奢望,不知何時才能落地;另一方面,合規大限越來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