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议院人权委员会主席就黄之锋案发“公开信”,中国驻德国使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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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德国使馆注意到11月30日德国联邦议院人权委员会主席延森女士就黄之锋案发表所谓“公开信”。公开信充满无知和傲慢,无视客观事实,对香港特区有关法律制度缺乏基本了解和尊重,也违背了尊重主权和不干涉别国内政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坚决反对,并声明如下:

黄之锋系因“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遭起诉,其本人已承认所有指控。德国集会法第23条也将此类行为定为犯罪。12月2日,香港有关法院已依法判处黄有期徒刑13.5个月。

黄案是一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案件,由香港司法机关依据香港法律独立审判。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惩处,与政治主张和人权无关。在此案中,黄的合法权利均得到充分保障。黄曾被单独关押在医院的单人病房,系因其在入狱前体检出现异样采取的必要措施。

我们还要严正指出,黄之锋不是“人权活动人士”,而是“港独”头目,与外部势力勾联,煽动暴力,组织非法集会,严重破坏香港的安全、稳定与秩序。

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部势力都无权干涉。中国使馆愿在基于客观事实和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继续同德国各界深化对话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