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日报讯】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正式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结合2013年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和转变,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也有所调整,监察部替换为总后勤部卫生部。《办法》明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此外,正式发布的《办法》跟原暂行《办法》相比,除对相关单位名称和部分文字等进行修改外,文件的框架和基本内容未做改变。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说明指出,2009年,原卫生部等9部门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并先后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2009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促进了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目录的结构趋于完整,剂型规格得到优化,并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与常见病、慢性病和重大疾病保障做到了很好衔接。
2014年下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多省(市)开展了基本药物目录实施评估调研。各地普遍反映,暂行《办法》得到了较好贯彻,在医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文件应当成为长效的制度安排。(记者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