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生态建设“不越界” 山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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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保林草生态建设工程“不踩线、不越界”。 王惠琳 摄

中新网太原4月26日电 (高瑞峰)记者26日从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该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

山西坚持林地林用、草地草用、专地专用、耕地不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增量。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充分利用坡地、荒地、滩地和废弃矿山等开展绿化;开展年降水量400mm以上地区灌木林改造,以及退化林修复、未成林补植等。

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同时,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栽植经济林和培育种苗,依托现有荒山、荒丘、荒滩等,发展特色经济林、种苗花卉、药茶原料林等林草产业。

铁路、公路两侧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建设通道林带的要严格履行用地审批手续。严禁超标准建设通道林带,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林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违规超标准建设通道林带的要立即停止。

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实施绿化林带建设,不得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严禁超范围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确保退耕还林还草面积精准、地块精准。今后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地块落实要经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共同认定。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禁止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确需占用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新建湿地公园不能集中连片的,要实行块状保护。

新建或调整范围的自然保护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各地要严格审批设计,加强跟踪管理,将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执行到位,确保林草生态建设工程“不踩线、不越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