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核安全問題四問四答

新華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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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據新華國際報導,第四屆核安全峰會4月1日在美國華盛頓舉行,本屆峰會的主題為“加強國際核安全體系”。

那麼,什麼是核安全?國際核安全形勢如何?國際核安全體系包括哪些方面?

一、什麼是核安全?它與核能安全有何區別?

答:核安全是指採取措施確保核設施和核材料的安全,防止和處理針對核材料、其他放射性物質、相關設施的偷竊、蓄意破壞、未經授權的獲取、非法轉讓等惡意行為,以及防範恐怖分子和非國家行為者獲取核材料、破壞核設施等。

核能安全則指採取措施保證核設施安全運行、防止核事故或減輕核事故後果、保護相關人員和環境免受核輻射危害等。

2012年8月24日拍攝的位於比利時港口城市安特衛普的杜爾核電站。(新華社記者葉平凡攝)

二、全球核安全形勢面臨哪些挑戰?

答:當前,越來越多的國家發展核電。核技術在農業、醫療等領域的應用日益廣泛,客觀上增加了核材料擴散和流失的風險。國際原子能機構數據顯示,1993年至2011年,全球官方報告的核及其他放射性材料的遺失、盜竊和非法獲取事件超過2164起,平均每年多達120餘起。

與此同時,國際安全形勢日趨複雜,恐怖分子和國際犯罪組織獲取、非法販運核材料並製造核爆炸裝置、製造放射性物質散佈裝置(“髒彈”)、破壞核設施導致放射性物質洩漏等風險不容忽視。一旦發生核材料流失甚至核恐怖襲擊,不僅會造成生命和財產損失,還將引發民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打擊民眾對發展核能的信心。

2014年3月9日,“3·11大地震”和福島核事故三周年前夕,日本民眾在首都東京參加反核集會活動。(新華社發)

三、國際社會為核安全做出了哪些努力?

答:多年來,國際社會先後達成了《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及其修訂案、《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等相關法律文書;國際原子能機構制定了核安全計畫;聯合國安理會也通過了第1540號和第1887號等決議,要求各國採取措施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材料落入非國家行為者之手。

迄今,國際社會在加強核安全工作方面取得進展。數據顯示,全球原有57個國家擁有武器級核材料,自1991年以來,已有30個國家徹底清除了這些材料。自1978年以來,有65個研究用核反應爐從以高濃縮鈾為燃料轉為以低濃縮鈾為燃料,超過100個高濃縮鈾研究堆已被關停。此外,多個國家在過去20年裏加強了核安保工作。

2013年11月28日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拍攝的國際原子能機構總部。(新華社/路透)

四、全球核安全機制主要包括哪些?

答:核安全領域的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主要包括聯合國、國際原子能機構、國際刑警組織、打擊核恐怖主義全球倡議、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全球夥伴計畫等。

近年來,以國際原子能機構為核心、其他組織和機制為補充的核安全國際合作格局受到各方普遍認可,對整合全球資源、協調合作行動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隨著全球核電事業逐漸復蘇,核安全對國際和平、安全與發展的重要性更為突出。國際社會更加重視核安全背後的深層次問題,全球核安全資源和行動有待進一步整合,對國際核安全進程予以戰略性、機制性和長期性規劃的緊迫性也在上升。(編輯王雪梅,新華國際客戶端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