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定旅遊業條例草案 強迫旅客購物或負刑責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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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旅遊事務署,7日向香港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遞交《旅遊業條例草案》,建議成立旅監局,并規定強迫購物的導遊和旅行社負責人都將負刑事責任。

建議文件指出,旅監局會監管旅行社、導遊及領隊的行為,訂明旅行社不得與未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內地組團社,即俗稱“野馬”的旅行社合作;草案還要求,旅行社不得迫使任何入境團友進入或逗留在商舖,防止導遊或商舖的職員以任何方式強迫入境團購物,無充分理由不得置團員不顧或有威脅的行為,違者最高可被判罰10萬港元及監禁2年。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預期,旅監局將為法定監管機構,替代現時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及旅議會負責發牌及行業規管工作。旅監局將有30名成員,17名為非業界成員,包括主席、由旅遊事務專員出任的副主席,以及來自不同界別的非業界人士;另外13名業界成員則包括旅行社、導遊及領隊的代表。

(亞太日報)